拆遷時村里發的文件有兩份一份是我們區政府的(有區政府蓋章),一份是我們村里的(無任何公章).區政府規定拆遷按拆一還一的方式進行補償.而村里的規定則是家有兒子且已婚的均可分地一塊,有女兒的則不能算入此列.村里規定的補償地為120平米,而我家的住地為400多平米,我家有三個女兒,按村里的規定我家只能分地一塊(120平米),其余的按50元/平米補償給我家,而村里則按800元/平米銷售給地產開發商.請問我們村里的規定合理嗎?如果按政府的規定我們家應得到怎么樣的補償呢?謝謝各位的回答!

熱心網友

盡管是集體土地,但有兩點毋庸置疑: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是平等的。2、村里的規定應與區政府的規定一致。至于您談到的拆遷補償是否合理,因為集體土地這方面的法律相對空白,所以建議您咨詢所在地縣一級的房產登記部門,看看當地的政策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熱心網友

不合理,只要是村民,享受待遇是平等,政府的也是按你家的實際面積補償,你可以起訴你們村委會,有過這樣的例子,兒子可以分地,女兒不給分地,雖然農村有全村決議權利,但與法律抵觸則是無效違法的,你的問題打官司肯定贏,放心好了,有過這樣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