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問題發生時間:2005年1月11日詳細描述:我姐出車禍成了植物人,我姐出事前就與我姐夫關系不好,經常受到我姐夫的打罵,曾經向他提出過離婚,但是由于害怕他的報復,打消了這個念頭。現在我姐臥病在床,娘家人更加擔心她的安危,我請教一下法律界的朋友,現在我媽可不可以代表我姐向我姐夫提出離婚?拜托各位了。我先在這里謝謝各位朋友了----------------------------------------------------------------用戶信息: WinXP IE6.x 寬帶-ADSL 否 北京 其它

熱心網友

看到你的問題后,我查閱了很多資料,沒看到《婚姻法》有相關規定,對不起。我們現在只能在變更監護人這里著手。一、什么人需要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植物人)。二、什么人擔任監護人?我這里只列出精神病人和植物人的監護人,《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擔任。注意:這里的順序,有可能是法定的順序。三、什么情況下變更監護人?《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即可以擔任擔任監護人的前四種人)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四、你的問題是:現在你媽可不可以代表你姐向你姐夫提出離婚?我說了,我沒在《婚姻法》里面看到相關規定,對不起,怪我平時太粗心。。但是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你姐夫有第三條所述情形的,你媽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人。五,至于離婚的問題,我認為,你們不用急,你姐夫一定比你們還急,他會提出來的。但是如果你姐姐有巨額財產的話,那就不一定了。誰都想當繼承人。 你怎么在“評論”欄目里又提出問題,我不得不修改我的回答:一、我對勞動法不熟悉,只是好象記得,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也是工傷。但是我對這問題的回答,沒什么把握,你還是咨詢別的人,別耽誤你的事。二、即使肇事者不愿意賠償,你們也必須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千萬不能放棄這權利。另外,機動車有第三者責任險,這是必須投保的。三、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司法機關對肇事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 被害人或者/及其家屬也對肇事者提起賠償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免交訴訟費的。如果司法機關沒有對肇事者追究刑事責任,那么被害人應在時效內對其提起賠償訴訟,一般是要交訴訟費的。四、你所提問題對你家有重大影響,我再次建議你在當地咨詢律師。。

熱心網友

首先得確定植物人有沒有被宣布死亡,如果沒有則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吧。去律師事物所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