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世易時移,攻守之勢易矣。可以馬上奪天下而不可馬上治天下,所謂“逆取順守”。賈誼的《過秦論》論的很清楚。否則,漢襲秦律,為何秦時天下苦秦,而漢亡之后,仍有天下思劉?
熱心網友
您好:是因為統治者和統治集團的施政手段(方法)——暴政的必然后果。暴政——統治層分裂——人民反抗--朝廷滅亡!是暴政的原因!!!
熱心網友
呵呵!都是項少龍惹的禍啊!沒有他就不會有那個想飛的項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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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王暴政,秦二世荒淫無道,宦官當道。劉邦項羽英雄蓋世。
熱心網友
看過《古今大戰秦俑情》嗎?張藝謀拍的,和鞏俐,看過《荊軻刺秦王》嗎?聽說過焚書坑儒嗎?聽說過活埋趙國40萬兵士嗎?知道了這些就知道了為什么它短命了。
熱心網友
1。暴政激化了各種矛盾。一個王朝的興衰,都不是一兩個原因所能鑄成。在某種程度上,由成功走向失敗往往是同樣因素的變異所致。秦國對關東六國的勝利既是軍事上的勝利,也是包括政治制度、經濟力量和治國理念在內的綜合國力的勝利。然而,勝利來得太快,太順利,使秦始皇產生了暴力幻覺,視武力為治理天下的最有效武器。秦的統治具有突出的“暴政”特征。秦刑罰不僅繁多,而且十分殘酷。傳世和出土文獻記錄的刑名種類有55種,其中能夠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或死亡的酷刑有31種,如“劓”、“刖”、“斷舌”、“官”、“囊撲”、“剖腹”、“絞”、“腰斬”、“車裂”、“體解”、“烹”、“坑”、“梟首”、“從死”、“棄市”、“三族”、“七族”、“九族”、“滅里”等,高居總數的56%。秦王朝法律系統固然十分嚴密,但法律的效能被人為地擴大和濫用。輕罪重罰是戰國以來秦國法律的一個基本精神,其立足點是企圖通過施用重刑杜絕犯罪。如五人一起偷盜,盜足一錢,就要被斬去左腳趾;又如,有人偷盜財物不足一錢,發現偷盜的人不去抓捕,就要被嚴罰。《漢書·刑法志》說秦統治者“專任刑罰”,以至“赭衣塞路,囹圄成市”,雖然可能有夸張成分,但應與歷史實際相距不遠。農耕社會勞動力是生產力的主要因素,對人身和人的生存權的殘害就是對生產力的殘害。法律高壓必然引起普遍的恐懼,不滿情緒也在恐懼中滋長蔓延。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原本潛在的秦與關東諸國百姓的矛盾,不僅沒有消弭,反而大大加劇。秦統治者與包括秦地百姓在內的社會中下層之間的關系,逐漸走向緊張。“代無道,誅暴秦”這個在反秦斗爭中為普通農民、文人、舊貴族乃至下層官吏所一致接受的口號,正是當時社會心理的集中反映。2。無盡的徭役破壞了生產力。秦國依靠雄厚國力,通過連續征發各種徭役,最大限度動員人力和物力,迅速統一全國。這種行為本是戰時舉措。但秦王朝建立后,將這種只能短期施行的措施照搬到國家建設的環境中。秦始皇時期開展的大規模工程有四類,即修建皇宮,修建皇陵,修筑長城,修造馳道。其中,前兩個方面純粹屬于皇帝的奢侈性消費,對恢復經濟和發展生產有害無益。只要看一看這兩個工程的規模,就能了解它們對人力、財力、物力是何等的耗費。秦皇宮是一組規模浩大的建筑群落,以關中為基點,分布黃河流域和遼西地區。其中關中有宮殿三百,關中以外有宮殿四百余。咸陽附近的宮殿以復道(樓閣之間架設的通道)和甬道(兩側筑墻的通道)相連接,形成不同宮殿既相望又相通的格局。在關中宮殿中有代表性的阿房宮,它“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萬人,下可以建五大旗”;另一種說法是阿房宮“東西三里,南北五里,庭下可受十萬人。車行酒,騎行炙;千人唱,萬人和”。這兩種說法雖略有差異,但都反映阿房宮的宏大。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朝廷為營建秦始皇帝陵征發70余萬人,這個數字還不包括此前“穿治驪山”的勞役。因此,投入到秦始皇陵工程中的實際人數肯定要大大超過70萬。根據考古勘探,始皇陵按照“事死如生”的原則,以生時生活為藍本而設計,總面積為56。25平方公里,冢墓下是宮城(地宮),宮城外為內外兩重城墻。內城為78。59萬平方米,外城為20。35萬平方米。內外城之間和城外,建有寢殿、便殿、園囿、陪葬坑等附屬建筑,著名的秦始皇兵馬俑就是附屬建筑的組成部分。《秦始皇本紀》又說:始皇陵中葬有數量巨大的珍奇寶物,并用水銀制成百川大海,“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讓墓中永久保持光明。秦陵地面土壤勘測的含汞量遠超過正常數值,證實了《史記》的記載。面對浩大的始皇陵,盛行厚葬之風的漢代貴族也不禁感慨道:“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在這個“盛”字中,不知消融多少民脂民膏,不知斷送多少生靈。始皇陵園外圍墻西邊,就發現了這樣一處修建秦陵的刑徒墓地:32座土擴墓埋葬著一百多具尸骨,他們來自關東地區原韓、趙、魏、齊、楚故地的十余個縣。大多數死者是青壯年男性,還有個別婦女兒童。不少人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骨性關節炎、股骨頭骨骺炎等多種外科疾病,這顯然與繁重的勞動以及惡劣的生活條件有關。此外還有6具尸骨是殺戮后掩埋的。這些人是近百萬秦陵修建者悲慘命運的一個真實縮影。修馳道、筑長城不同于營建宮室和陵墓,是有利于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舉措。然而,在秦始皇急功近利意識的驅使下,這卻成為埋葬秦王朝的墓磚。秦統一全國次年,開始修筑以咸陽為中心向全國輻射的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以后又派遣蒙恬率30萬人北驅匈奴,并動用40余萬人修筑長城,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至樂浪郡遂城縣(今朝鮮平壤南),延綿萬余里。“生男慎勿舉,生女哺用脯。不見長城下,白骨相撐柱。”為修建長城,無數百姓倒斃在長途跋涉的路途中和綿延無盡的長城腳下,這極大地促進了人民群眾的不滿情緒,也為秦王朝的滅亡埋下了伏筆。秦王朝從建立之日起,就開始大規模興建工程,一個工程未完,另一個工程便又開始。漢代董仲舒說秦的力役“三十倍于古”。現代學者推測,秦時人口估計有2000萬,每年所征發的徭役至少有300萬,服役人數占人口總數的15%。這種加速度式的工程進程,加之連年征發百姓戍邊,意味著對人民的竭澤掠奪,不堪重負的百姓被逼上絕路,揭竿而起是早晚的事。3。愚蠢的“焚書坑儒”釀成了悲慘的文化浩劫。“焚書坑儒”是秦始皇統治時期的重大事件,并且是性質不同的兩個事件。“焚書”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直接起因是仆射周青臣和博士淳于越的爭論。前者面談始皇“威德”超過以往的所有君王,后者則指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揣摩始皇心理,以“三代之事, 何足法也”為立論前提,進而指責學者“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將讀書視為萬惡之源,最后提出“焚書”之議。偶然事件中蘊伏著必然。秦始皇立即采納李斯意見,一場文化浩劫降臨了。“焚書”措施有三個方面:一是焚燒秦記以外的史書,以及詩、書、百家語,只保留醫藥、卜筮和種樹之類的技術性書籍,命令頒布后30日內不焚書者治罪。二是令下后若再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族。三是有愿意學習法令者,以吏為師。可見“焚書”的要點是剝奪人們學習知識的自由,剝奪人們政治思考的自由;或者換句話說,人們只有閱讀某種書籍、學習某種知識的自由,知識和思想被強行拉入以皇帝為最高代表的集權統治所認可的軌道之中。“坑儒”緊接著“焚書”事件而發生。熱衷于長生不老的秦始皇招集燕、齊方土,為其尋求不死仙藥。費日經年,不死之藥沒有找到,方士卻因恐懼跑掉了。這一下激怒了秦始皇,他下令坑殺與求仙活動有關者,計460人。這些人中可能有部分儒生,但多數是方士。因此嚴格說來,“坑儒”應是“坑方士”,所以司馬遷在《史記·儒林列傳》中將這個事件稱為“坑術士”。盡管如此,“坑儒”事件的血腥氣息,進一步增強了“焚書”帶來的文化專制主義精神,將春秋戰國以來生氣勃勃的自由思索精神攔腰斬斷,對中國文化乃至整個中國歷史的發展造成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六國舊貴族早就對秦王朝心懷仇恨,普通百姓在賦稅徭役的長期重壓下也對王朝產生了憤慨之情,現在文化人士又被推向秦帝國的對立面,統治政權的敵人越來越多,統治者的社會基礎也就瓦解得越快。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ll年),發生了兩樁事情。先是“有墜星下東郡(郡治在今河南濮陽),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到了秋天,朝廷使者夜過華陰道(今陜西華陰一帶),忽有一人攔住使者說:“今年祖龍死。”在同一年或前一年,興修阿房宮的百姓中也出現“阿房、阿房亡始皇”的咒聲。仔細觀察秦始皇三十六年發生的這兩個事件是頗有意思的。第一,這兩個詛咒一個針對秦帝國,一個針對秦始皇。兩個帶有神秘色彩的預言不是同時發生的疊加關系,而是一種因果關系,即“始皇帝死而地分”,既表明秦始皇威嚴尚存,也反映出期盼贏政生命終結的社會心理。第二, 文獻記載隕石事件是“黔首”所為,但詛咒語言的內容具有明顯的復舊色彩,再考慮到普通百姓的文化程度,因此隕石刻字大約是舊貴族或受到“焚書”、“坑儒”打擊后的文人事先寫好,而后讓百姓刻于石上。如果這個推測可以成立,則表明不但不同群體都有反秦情緒,而且他們之間合作的苗頭也開始顯露。第三,這兩個事件發生的地點分別是關東地區和關中地區,東郡之事自是關東人所為,華陰之事無論是否為關中人所為,但至少在客觀上暗示了秦地百姓也對政權存在不滿。再看阿房宮民謠。在此之前也有怨秦歌謠,如前引的長城歌謠,但其內容只是民眾哀怨自己苦難的命運,沒有任何抗爭色彩。阿房宮歌謠則轉怨為恨,將矛頭直指秦王朝。這一系列現象都表明,秦始皇三十六年以后,反對秦帝國的各種因素迅速發展。對于一個清醒的政治家來說,它們當然是不能等閑視之的危險信號。(三)人心向背定乾坤秦始皇作為統一中國的第一個皇帝,他的雄才大略不僅在當時威震八方,也一直受到后人的敬重,李白曾贊揚他“秦王掃六合,虎視多雄哉,揮劍斬浮云,諸侯盡西來”。賈誼在他的《過秦論》中也說“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士亦不敢貫弓而報怨”,“民莫不虛心而仰上”。死了以后,還“余威振于殊俗”。他因自己的統一之功贏得了“千古一帝”的美譽。之所以“民莫不虛心而仰上”,是因為在長達二百多年的戰國時期,“兵革不休,士民罷敝”,人民飽受戰亂之苦,希望在統一后過上安定日子,這是民心所在,民心所向。但統一后,他卻未能注意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不恤民力,連續搞了很多勞民擾民的大工程,搞得天下洶洶,民不聊生。秦始皇生前,王朝的統治根基已經動搖,對此,他毫無覺察。對他來說,秦帝國仍然強大無比。就天時而言,秦應水德而生,自己是上天授予的真命天子,德過三皇,功蓋五帝。就地利而言,秦的故土有黃河天險,有險峻的關隘,有雄偉的城池,所謂“因河為津,據億丈之城,臨不測之溪以為固”,“雍州之地,肴函之固自若也”。就人和而言,秦擁有結構嚴密、運轉有效的國家機器,擁有許多忠于朝廷的大臣,擁有強大的武裝力量,“良將勁弩守要害之處,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秦始皇還下令將民間兵器盡數收繳,熔為銅人,剝奪了百姓反叛的手段。試想,還有誰膽敢向贏政挑戰,又有誰能夠摧毀這一切。但是贏政卻忘記或壓根沒有想到破壞一個王朝長治久安的最重要的因素:人心向背。1。失人心失天下。往昔并非沒有給秦始皇提供必要的認識基點。民本思想是春秋戰國以來的重要社會思潮,各個學派不同程度地肯定了“民”在社會進程中的作用。如《管子·霸言》說:“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孟子·離婁上》說:“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文子·上仁》說:“民者,國之基也。”為秦王朝統治天下提供理論武器的《呂氏春秋》也強調君王要了解民意,順應民心。如《順民》篇指出:“凡舉事,必先審民心,然后可舉。”《務本》篇強調“安危榮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廟,宗廟之本在于民”。秦始皇的先輩們在爭霸圖強的過程中,也清楚地認識到民心向背的重要意義。“無眾必敗”是秦穆公治國的思想基礎,秦孝公則通過“布惠,振孤寡”來爭取民心。可是被武功文治的輝煌沖昏頭腦的秦始皇,無視已成為當時人們共識的歷史經驗,也背離了秦國的傳統。除了對自己,他人的生命意識極為淡漠。殺戮對他來說如家常便飯。秦王贏政十九年(公元前 228年),秦滅趙國之后,贏政仍然不忘30多年前的往事,親赴趙都邯鄲,將與其母家有冤仇的人全部坑殺。秦王朝建立后,他的這類做法更加肆無忌憚。一次他看到丞相李斯的車騎儀仗十分氣派,大為不滿。后來又發現李斯減損車騎,認為有人泄露自己的話,遂將當時在場的人全部殺掉。總之,只要感到自己的權威受到傷害和威脅,他人生命就像草芥一樣輕賤。從根本上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是君王的專斷獨裁。但在秦之后的一些朝代中,君主的意志受到國家機構和輿論的某種制衡,盡管制衡力量十分有限,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皇帝不能完全由著自己的性子恣意妄為。秦始皇時代的情形則不是如此。打下江山的威嚴讓所有大臣對皇帝敬畏有加,秦贏政是真理的化身,是不容質疑的神。他“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莫之敢逆”,便成為一種常態。君臣彼此之間的信任被降到最低點,其結果就是“獨夫之心,日益驕固”。秦有健全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這個體制在秦始皇的獨裁下逐漸失去王朝有序性的功能。秦有嚴密的法律制度,但秦贏政的所作所為卻破壞了法律體制,使得法律轉為瓦解國家穩定的因素。秦始皇時期沒有官吏隊伍的普遍化腐敗,但皇帝一個人無止境奢靡所帶來的惡果絲毫不遜色于整個官僚體制的腐敗。秦始皇生前親手毀壞了王朝的根基,而他死后,昏庸無能的少子胡亥的繼位和陰險歹毒的趙高擅權,則徹底斷送了這一希冀萬世的王朝。秦帝國滅亡后將近一千年,唐代文人杜牧在《阿房宮賦》中寫下了一句名言:“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其實更準確地說,把秦帝國推下覆亡深淵的是秦始皇及其繼承人。不同于中國歷史上一些昏庸的末代君王,如東漢靈帝、西晉惠帝和北宋徽宗,“千古一帝”的秦始皇雄才大略,他開創的政治制度不僅結束了一個舊的時代,也開辟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不同于中國歷史上一些時運不濟、無力回天的君主,如明思宗朱由檢,秦始皇代表的是一個處于上升時期的生氣勃勃的力量,他的王朝正值鼎盛,如日中天;也不同于中國歷史上一些分裂渙散時代的亡國之君,如唐哀帝,秦帝國鮮有外患,更無割據勢力與中央為敵。他的建樹是宏偉的建樹,他的錯誤看似低級錯誤。然而這些錯誤,集中到一起,就是喪失人心。這足以摧毀一個完備的政治體制,足以讓一個處于巔峰的王朝迅速滅亡。2。得人心者得天下。大凡有點歷史知識的人,對于秦亡漢興都能說上幾句。如秦始皇嚴刑峻法,實施暴政,造成秦國赭衣塞途、囹圄成市的局面,結果導致秦的滅亡。而漢初則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掃除煩苛,務在寬厚,刑罰罕用,尤其是主張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的流行,使漢初社會呈現出祥和的中興氣氛。應該說,以法律的煩苛與簡約來評價秦亡漢興的原因,是秦亡以來兩千多年間學者們的普遍觀點,其實這與司馬遷和班固的歷史記述方式有很大關系。一個短暫王朝的歷史往往要由下一個王朝來編寫,其中摻入的主觀因素可想而知。話雖如此,但如果沒有新材料的發現,這些“鑿鑿”之言是很難被懷疑的。如今,湖北云夢睡虎地秦墓竹簡和湖北江陵張家山漢簡的發現,使我們對秦亡漢興的歷史終于有了新的認識。 我們知道,自商鞅變法以來,秦國對傳統的宗法血緣貴族制度予以較徹底的否定,厲行以法治國,力求各項事務做到有法可依。法制化使秦國從一個被他國視為“夷狄”的邊緣國家,一躍而成為強國,推動了歷史的進步。曾為推動歷史巨大進步做出貢獻的秦律怎么在統一后突然變得殘暴起來了呢?難道秦統一前后對法律做了重大修改?睡虎地秦簡的出土,使我們對統一前后的秦律有了一定的理解。從睡虎地秦律看,說其細密是不錯的,但卻不能得出像后來的政論家、史家及世人所說的秦律殘暴的結論。當然,作為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法律,作為新興地主階級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秦律的剝削階級本質是存在的,但這是另一回事,與殘暴與否無關。 根據新近出土的江陵張家山漢簡,我們則驚奇地發現,僅以“約法三章”也遠遠不能概括漢初的法律。漢初的法律不僅與秦律驚人地相似,而且量刑標準也幾乎完全相同。如偷盜罪,秦律規定過六百六十錢就要“黥為城旦”,漢律也如此。相謀殺人者與殺人者同罪,秦律與漢律也相同。對于隱匿戶口不報的逃亡者,秦律與漢律的處罰也極相似。凡此等等,還有很多。因此,漢初法律更多的是對秦律的直接繼承,而不是以往所認為的那樣另起爐灶。現在的問題是:幾乎完全相同的法律,在兩個階級結構、社會狀況基本相同的社會實施后,所產生的結果為什么有如此重大的差別?在秦朝被視為暴政的秦律為什么在漢朝初年促進了社會的繁榮?秦亡漢興的真正原因是否可以完全歸結為秦律與漢律的差異?這些問題從單純的制度史層面是很難得到圓滿解釋的。 其實這其中人的因素也就是最高統治階層素質的不同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例如,統一后的秦始皇與統一前的秦始皇心態已發生重大變化,如對自身專制權力的極端維護,使秦始皇幾乎達到瘋狂的地步。他好大喜功,懷疑一切,猜忌一切,這就使他既未能建立一套有效的最高統治者的權力更迭機制,也破壞了中央行政中樞的運行,更使社會受到巨大的創傷。其繼任者秦二世更將秦始皇的人治特點推向極致。二世的荒唐可笑,世人皆知。因此,史書上記載的始皇“事皆決于法”,“急法”,二世的所謂“申法令”等等,與秦律應是有區別的,與法家思想也應是有區別的,實際上是指他們將法制變成了人治。趙高指鹿為馬,又將“諸言鹿者以法”等,也不是法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這種人治的特點不僅在秦的上層存在,實際也波及到中下層官僚。 漢初法律在大體上雖繼承了秦律,但其執行者的思想水平已有了很大變化。如有了奏讞制,使疑獄逐步上報裁定,避免了主觀臆斷性。劉邦本人文化雖不高,甚至還有點無賴氣息,但他卻能聽得進去別人的意見,如婁敬提出的遷都建議,陸賈提出的不能“馬上”治天下的建議等等,他都采納了。對于叔孫通等儒生階層也沒有極端的仇視,而是適當地吸收他們參政。呂后雖有奪天下之心,但她與二世的為人、為政也不可同日而語。不因己喜而賞人,不因己怒而刑人,對法律持基本尊重的態度,是漢初幾位統治者的特色。 由于秦代文法吏的遺存,軍功官僚的大量存在,使漢代統治階級的整體素質提高經歷了相當長的時期,直到漢文景時期,還有不少人在談官吏的殘暴、不奉法的問題,還在強調秦末的歷史極可能再現。但畢竟漢初統治者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法律的執行上更為慎重,將秦代少數確實苛刻的法律逐步廢除,在官吏的思想上灌注一些“無為”觀念,在選拔官吏的類型與結構上也有重大調整。這適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了多年戰亂后休養生息的需要,客觀上是符合人民群眾的心理意愿的,因而,也就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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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亥就和劉蟬一樣.
熱心網友
原因很多很多,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一方面,秦始皇的暴政世所共知。他修建豪華的阿房宮和驪山墓,先后進行五次大規模的巡游,在名山勝地刻石紀功,炫耀聲威。加深了人民的苦難。一方面,秦始皇死后趙高和李斯密不報喪,并篡改詔書,將本應繼位的扶蘇賜死,并除掉了大將蒙恬,使胡亥繼位。他是個十足的昏君,造成趙高專政。秦二世的無能在我看來其實是秦朝滅亡的主因。其父崇尚法家,但是秦二世沒有足夠的威儀的魄力將其推行下去。不過中國歷史上強盛的王朝之前總會有一個過渡期比如漢朝前的秦朝又如唐朝前的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