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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蔭(1798—1865年),字椿年,又字子懷,歙縣杞梓里人,晚年移居雄村義成。清道光進士,歷任戶部主事、御史、戶部左侍郎、兵部左侍郎、左副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職務。清咸豐四年(1854年)在戶部右侍郎監管錢法堂任內,提出發行可兌換鈔幣并規定最高發行額的建議,被朝廷認為是“專利商賈”,受到申斥。王茂蔭的建議及被申斥一事,后來被俄國《帝俄駐北京布道團人員論著集刊》所收錄。咸豐八年(1858年),兩位德國人卡爾·阿伯爾博士和阿·梅克倫堡將俄文版的《帝俄駐北京布道團員論著集刊》翻譯成德文,并改名為《帝俄駐北京公使館關于中國的著述》。馬克思就是從這本德文版的《帝俄駐北京公使館關于中國的著述》書中,獲悉王茂蔭的貨幣主張及其受申斥一事的。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三章中,論述“貨幣或商品流通”時談到強制流通的國家紙幣問題,他以注釋的形式提到了王茂蔭。在這段標序為83的注中,馬克思寫道:“清朝戶部右侍郎王茂蔭向天子上了一個奏折,主張暗將官票寶鈔改為可兌現的鈔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審議報告中,他受到嚴厲申斥。他是否受到笞刑不得而知。審議報告最后說:‘臣等詳閱所奏……所論專利商而不便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