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嫂,是不是不好亂開性的玩笑?要幫助和保護她們的性尊嚴?是嗎?

熱心網友

梅女士:嚴格意義上講“亂開性的玩笑”也屬性騷擾。知您是軍嫂,老公不在身邊,同事又給您吃了些豆腐,您即煩又怕還恨,您真是不容易,真的同情您。但軍屬在《婚姻法》里是重點進行保護的。所以首先您要自愛;其次是不參與;再次是進行斗爭,具體辦法我在前一個帖子里已經教過您,不再重述。

熱心網友

是的,任何情況下破壞軍婚都是違法的。

熱心網友

最好不要!這樣做可不太好!

熱心網友

社會主義國家不是人人平等嗎?為什么某些人例外??

熱心網友

開玩笑沒事,但不能來真的。

熱心網友

與飛飛探討:這位朋友說“我國刑法規定,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和軍嫂發生性關系就構成破壞軍婚罪。”感覺你說得不夠準確。破壞軍婚罪,在刑法上有嚴格的界定,大致的意思我記得是這樣規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是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這里有幾個含義,1、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得配偶。也就是說只有你明確地知道對方是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是結婚,那就犯了破壞軍婚罪(明知故犯)。如果你并不知道對方是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那你可能犯的是重婚罪(雙方至少有一方已婚),而不是破壞軍婚罪(不知不為罪);2、明知是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你雖然知道對方是軍人的配偶,但是你沒有與他同居或是結婚,只是與之偷情,發生了性關系,哪怕是經常與之發生性關系,也不構成破壞軍婚罪。這里強調的是同居或者結婚。結婚大家都理解,而這里的“同居”同樣也是一個具有嚴格法律意義的詞語大致的含義是:雙方以夫妻的名義居住在一起。如果你們盡管在一段時間內居住在一起,但并不是以夫妻的名義,而是以諸如“朋友”、“兄妹”甚或是“叔侄\甥舅”等等,也不構成破壞軍婚罪。這是我的看法,與飛飛朋友探討,請指正。

熱心網友

“糊涂老船長”、“糊涂船長”,都是、就是“mooni”!"護士小阿妹"、“……枚”、“……梅”、“小婦人”就是原來的“護士的姐姐”!作弊,還在繼續作!只不過是,方法不同了!小兒科!

熱心網友

僅僅是開玩笑是沒問題的,關鍵是不能有性關系。我國刑法規定,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和軍嫂發生性關系就構成破壞軍婚罪。法律保護的不是軍嫂的性尊嚴,而是軍人的婚姻家庭。嫁給軍人就要有空守閨房的思想準備。

熱心網友

軍嫂也是女人,有需求很正常,僅僅開玩笑而已嗎,來真的才違反法律。

熱心網友

和別人也不好隨便開這種玩笑吧!別人會覺得你輕浮的。除非感情特好,不然你還是別隨便開的為好。

熱心網友

這就不能亂來.

熱心網友

是的,國家不允許破壞軍婚,她告你會坐牢的。

熱心網友

是呀,有法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