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去和兩位朋友借了三萬元錢 因為關系不錯 所以沒留借據 我記得和楊某借了一萬元 和孫某借了兩萬 結果楊某和別人說我借了他兩萬 因為當時一起在一個銀行取的款 我現有些記不清啦 我一直印象和孫某借了兩萬 并且前幾天還了一萬 還錢是他不在 給她愛人了 我還說過兩天再還那一萬 現在楊某和別人說我借了他兩萬 各位朋友幫我 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既然記得不清了為什么又這樣沖忙的還帳,不合實一下?你應該停止還錢,先三頭對案,再進行。不見本人不能做。因為你的糊涂而帶來的麻煩,由于你的疏忽大意上門還錢,因為你自己沒有記載和借條而生非。
熱心網友
最好雙方誠意的談一談說清楚私下了結,因為你們的事情已經張揚了出去,所以在談的時候不要有外人在場。如果實在談不攏的話,建議你給付20000元,這種事情上情理上你處于劣勢,從法理上講你敗訴的風險也是很大的,因為你認可曾借款但關鍵的是你記不清了,記不清就意味著有借20000的可能,而這與對方的主張恰恰相吻合,按照民事訴訟“優勢證據”的運用規則,你也可能要敗訴我再來補充一下我的回答:如果你朋友認可所借他的款項是你們一起去銀行取的,并且認可惟一的就是將當日從銀行取的款借給了你,再無其他的借款行為,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你就趕緊的將他的陳述加以固定取證(如錄音等),然后想辦法到銀行查閱該帳號的明細帳,這樣你還有勝訴的希望。如果你朋友沒良心的話,什么也不認帳了,那你也只好認倒霉了。
熱心網友
大家朋友談一談,或者炸他,試一試,如果不行就當吃虧長見識,忍了,要不司法介入吧
熱心網友
你太糊涂啦,怎么當時不寫借條?
熱心網友
大家做在一起談一下.
熱心網友
這個麻煩大了,你問下孫某是不是只借了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