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盒表面有標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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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方藥在藥品的盒子上有一個OTC的標志 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而非處方藥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藥英語稱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柜臺上買到的藥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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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方藥在藥品的盒子上有一個OTC的標志 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而非處方藥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藥英語稱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柜臺上買到的藥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而此稱謂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不是藥品本質的屬性,而是依管理上的需要而界定。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處方藥主要用于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如何區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1、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藥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征,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注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藥。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非處方藥標簽的7項內容有:(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堿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2、查閱非處方藥目錄 非處方藥制定實施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藥品目錄公布,以供查閱。但非處方藥目錄并非一成不變,每隔3~5年國家監管部門對OTC藥進行一次再評價,并予以公布,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新藥大量上市,對每一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藥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藥,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后也可能變成 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增補進去,淘汰一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藥。 3、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藥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藥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藥廣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藥及使用處方藥品牌的非處方藥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藥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藥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藥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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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在醫藥行業術語中特指非處方藥。我國衛生部醫政局對非處方藥是這樣定義的:OTC是消費者可不經過醫生處方,直接從藥房或藥店購買的藥品,而且是不在醫療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的主要類別:飲食補充劑(包括維生素、礦物質)、皮膚用藥(包括皮膚保健品)、感冒咳嗽藥、止痛藥、胃腸病藥。 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為了使群眾更為方便,將非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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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在醫藥行業術語中特指非處方藥。我國衛生部醫政局對非處方藥是這樣定義的:OTC是消費者可不經過醫生處方,直接從藥房或藥店購買的藥品,而且是不在醫療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的主要類別:飲食補充劑(包括維生素、礦物質)、皮膚用藥(包括皮膚保健品)、感冒咳嗽藥、止痛藥、胃腸病藥。 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為了使群眾更為方便,將非處方藥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藥品劃為乙類,乙類非處方藥除正在藥店出售外,還可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當然,這些普通商業企業需經相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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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方藥的外包裝上標有OTC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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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概念 處方藥 所謂處方藥是指需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藥房或藥店得到并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國際上通常用Prescription Drug.表示,簡稱R(即醫生處方左上角常見到的R)。 處方藥一般包括:剛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藥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藥物等;某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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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概念 處方藥 所謂處方藥是指需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藥房或藥店得到并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國際上通常用Prescription Drug.表示,簡稱R(即醫生處方左上角常見到的R)。 處方藥一般包括:剛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藥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藥物等;某些疾病必須由醫生和實驗室進行確診,使用藥物需醫生處方,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藥物等。非處方藥 與處方藥相對,非處方藥是指那些消費者不需要持有醫生處方就可直接從藥房或藥店購買的藥物。國際常用的術語有:Nonprescription Drug, 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為OTC Drug,現已經成為國際上非處方藥簡稱的習慣用語。這些藥物大都屬于如下情況:感冒、發燒、咳嗽;消化系統疾病;頭痛;關節疾病;鼻炎等過敏癥;營養補劑,如維生素、某些中藥補劑等。 藥品分類管理相關法規和政策說明 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嚴格處方藥監管,規范非處方藥監管,進一步提高藥品監督管理水平。首先,"處方藥"、"非處方藥"都是藥品,對其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必須遵守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按照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給藥途徑不同,將其分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并制定相應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三,處方藥必須憑醫生(包括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而非處方藥消費者可自行購買使用。 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包括法律、行政規章、配套管理規定三個層次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進行監督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和完善藥品分類管理相關法規、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從藥品的特性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管理特點和區別如下:1、處方藥是解除病患的用藥主體,必須依法進行嚴格監督管理。病患者只有就診后醫生開具處方才可以獲得處方藥,藥品選擇權在醫生。因此,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和媒體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是經長期臨床使用,治療或減輕病患者易于準確判斷的輕微病癥的藥品。從遴選原則上看,其安全性高,正常使用時,無嚴重不良反應,其他不良反應發生率低,無潛在毒性,不易引起蓄積中毒,不引起依賴性,無三致作用,組方合理,無不良相互作用,使用者可以覺察治療效果,在正常條件下儲存質量穩定,使用時不需要醫生的指導和監控,藥品選擇權在病患者。非處方藥經批準可以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經相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專營企業以外的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2、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流通、使用的渠道沒有變化,但有新的管理要求。非處方藥可以進入醫療機構,醫生可以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開具包括非處方藥的處方或在住院病人醫囑中使用非處方藥。處方藥也可以繼續在社會零售藥店中銷售,但必須憑醫生處方才可購買。消費者有權自主購買、使用非處方藥,但必須按照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所示內容使用。3、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品的包裝、說明書及標簽有所不同。規定了甲、乙兩類非處方藥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必須印有專有標識,以便消費者識別和執法人員監督檢查。 標簽和說明書是規范非處方藥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非處方藥具有不需要憑處方,消費者根據自我判斷購買、使用的特點,對其標簽和說明書作了相應的規定要求,一是用語要科學、易懂、詳細,用詞準確,不能誤導,同時,規定對消費者需要了解的用藥時間、過量警告、質量提示、不良反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注意事項必須作明確標示;二是在每一個零售或使用的藥品基本單元包裝中一定要附有標簽和說明書,這其中包括生產廠商為適應非處方藥市場的需要開發生產更小包容量的銷售單元;三是已公布《國家非處方藥目錄》中的藥品,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使用說明書完成審核登記后,才能納人非處方藥進行管理。4、在已公布的第一批《國家非處方藥目錄》中,規定了部分藥品只有非處方藥一個身份,這些藥品在取得《非處方藥審核登記證書》(下稱《登記證書》)后,按核準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生產的藥品,才能納入非處方藥進行管理;未取得《登記證書》的,到了規定時間后,則要停止生產。另一部分藥品,取得《登記證書》并按核準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生產的,作為非處方藥;而按原批準使用說明書生產和使用的,仍可作為處方藥。西藥中有40個活性成分是"受限"品種,指"限適應癥、限劑量、限療程",凡在制劑規格限定范圍內的藥品,取得《登記證書》后,并按核準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生產的作為非處方藥;不在制劑規格限定范圍內的和在制劑規格限定范圍內而仍按原批準使用說明書生產和使用的藥品,仍可作為處方藥。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管理規定(暫行)為規范非處方藥藥品的管理,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如下:一、非處方藥專有標識是用于已列入《國家非處方藥目錄》,并通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登記的非處方藥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內包裝、外包裝的專有標識,也可用作經營非處方藥藥品的企業指南性標志。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公布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及其管理規定。三、非處方藥藥品自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非處方藥藥品審核登記證書》之日起,可以使用非處方藥專有標識。非處方藥藥品自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非處方藥藥品審核登記證書》之日起12個月后,其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內包裝、外包裝上必須印有非處方藥專有標識。未印有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的非處方藥藥品一律不準出廠。四、經營非處方藥藥品的企業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經營非處方藥藥品的企業在使用非處方藥專有標識時,必須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標比例和色標要求使用。五、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圖案分為紅色和綠色,紅色專有標識用于甲類處方藥藥品,綠色專有標識用于乙類非處方藥藥品和用作指南性標志。六、使用非處方藥專有標識時,藥品的使用說明書和大包裝可以單色印刷,標簽和其他包裝必須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標要求印刷。單色印刷時,非處方藥專有標識下方必須標示"甲類"或"乙類"字樣。非處方藥專有標識應與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內包裝、外包裝一體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但必須醒目、清晰,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標比例使用。非處方藥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和每個銷售基本單元包裝印有中文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的一面(側),其右上角是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的固定位置。七、違反本規定,按《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八、本規定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如何區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藥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征,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注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藥。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非處方藥標簽的7項內容有:(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堿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藥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藥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藥廣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藥及使用處方藥品牌的非處方藥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藥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藥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藥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的用語。關注非處方藥目錄變化 非處方藥制定實施后并非一成不變的,每隔3~5年還要進行一次再評價,推陳出新,優勝劣汰,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新藥大量上市,對每一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藥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藥,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后也可能變成 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增補進去,淘汰一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藥,如目前世界OTC的主要類別有以下6種:解熱鎮痛藥、鎮咳抗感冒藥、消化系統藥、皮膚病用藥、滋補藥、維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劑。而下列幾類藥物可能經轉換后上市成為OTC:止喘藥,口服避孕藥,肌肉松馳藥,心血管藥(不包括鈣拮抗劑)和抗感染藥。.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主要區別 處方藥 非處方藥 疾病類型 病情較重、需要醫生確診 小傷小病或解除癥狀 疾病診斷者 醫生 患者自我認識和辨別,自我選擇 取藥憑據 醫生處方 不需處方 主要取藥地點 醫院藥房、藥店 藥店(甲類);超市(乙類) 劑量 較大 較小,劑量有限定 服藥天數 長,醫囑指導 短,有限定 品牌保護方式 新藥保護、專利保護期 品牌 宣傳對象 醫生 消費者 廣告 不可上廣 批準后,可上大眾媒介或廣告 非處方藥使用常見錯誤現象"老毛病"現象 某些患者憑著自我感覺不適,或個別明顯體征,自我判斷是"老毛病",便不加思索選用過去曾用的某藥。如此這樣反復選用某藥,將會造成一些不利因素。如:(1)有可能因某種藥的多次反復使用,而產生藥源性疾病。而且老毛病復發,其誘發因素并非相同,某些臨床體征并非完全一致,原來所用藥物也難以兼治新出現的并發體征。(2)反復長期使用某種藥極易產生耐藥性,使某藥用量要加大,但效果并不隹,毒副作用反而增強,導致病情惡化。隨意增減藥物用量 有些病人用藥不能按時定量,療程不分長短,忘服、漏服、亂服現象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有的病情稍有好轉,不適感覺明顯減輕時,就不想再用藥;有的因工作忙或其他原因,用藥不便而忘服;有的為治病心切,急于求成而亂服,使用劑量隨意加大,或在短時間內頻繁更換品種,這種不規范用藥,尤其是抗生素類藥物,易導致耐藥菌種增多,二重感染等,使病情復雜化,給治療帶來困難。因此,使用非處方藥,應該參照藥物說明書上的規定,嚴格掌握用量和療程,這樣才能保證用藥安全有效。自診不明,模仿他人用藥 有的病人自診不明確,感到某種疾病癥狀與他人相似,就模仿他人用藥,卻忽視了一人會有多種疾病共存,同一種疾病會有多種癥狀同時出現的可能性,即使疾病相同,人與人之間還存在個體差異和不同誘發因素等。如常見的細菌性肺炎,共同的臨床表現為發熱、咳嗽、咯痰、胸痛、白細胞數增高等,按病因不同,可分為鏈球菌性肺炎、金黃色葡萄球菌性肺炎、綠膿桿核菌性肺炎等,根據其致病菌種,癥狀性質、急緩程度等不同情況,所用藥物也就必然不同;還應該注意到同一藥物對于不同的病人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因此,要因病、因人科學地使用非處方藥物,才能達到預期的療效。多藥并用 一部分醫患雙方都有這種心態,對一時難以確診的疾病,采取多藥并用,認為可達到防治兼顧,事實上無指征的多藥并用,必定會攪亂人體正常防御功能,易引起藥物與藥物、藥物與機體之間的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發生率明顯增高,有時會產生并發癥使病情加重,有時會掩蓋病情癥狀,延誤對疾病準確疹斷和治療的機會。所以對可用可不用的藥物不要用,能用單一藥物就不宜多藥并用。家庭藥品久備不常用現象 有些人為備急用,總是多買些藥作為家庭備用藥,以便偶爾用之。由于患者缺乏對藥物基本知識的了解以及家庭保存條件的限制,不能按藥物的特性加以貯存保管,有些藥物因吸潮、霉變、過期而造成浪費。因此家庭用藥不宜久備,不宜多備,在保管上要按照藥物的理化性質,采取避光、防濕、低溫、密閉等相應措施,經常查看、更換、確保家庭備用藥品的質量。 為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提倡建立自我保健用藥記錄卡,詳細記錄健康狀況、所生疾病發展過程、所用藥品名稱、用法用量、以及用藥前后變化情況等內容,作為自身保健檔案資料,通過這樣不斷對比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對科學、合理使用非處方藥物、提高健康素質將會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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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