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

熱心網友

新法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一開始,只是覺得這條和過去規定不一樣了,但是從字面上沒看出這種改變有什么意義,不是還要每年年審,只是換本時間長了。恰好在同一張報紙上看到了北京市交管局宣傳處長的答記者問,正好有關于這條的,我摘錄一部分原話,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關于駕駛證的審驗,過去我們講年審,今后年審這個詞就消失了,改成換審,只有在換駕駛證的時候才審驗。。。。。。可以這么說,如果我們的駕駛員每年都遵守交規,積分都不超過12分,那么在駕駛生涯中只有兩次審驗就夠了。。。。。?!睋榻B,新舊接軌的具體辦法正在制定,請司機注意交管局通知,我覺得和2年驗車一樣,這對大家也是個好消息。起碼不用年年驗本了。

熱心網友

不用再年審,看你駕駛證的有效期,到時去換本就行了。

熱心網友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