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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我還是比較認同孔子的儒家思想其中兩點:1、經世濟用。強調“學而優則仕”,當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中關于個人對社會應當積極承擔責任的思想是很不錯的。2、自律??鬃硬徽J同人有迫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利,對于真正賢德的人來說,即使是自身生活陷入極度窘迫,也不會通過損害他人利益來解決問題。
熱心網友
先秦諸子中,對后世影響最大的,政治上當屬儒、法兩家。還有個道家,深深地滲透到中國人的精神世界,成為文人的精神田園。儒家直接繼承了周的文化遺產,宗法和國家緊密聯系,大國家和小家庭不分,家庭倫理(或曰家族倫理?)和國家法律政策相互滲透難分。在先秦儒家的眼里,國家就是一個大家庭,皇帝和臣民,就象父與子,有著溫情,而不是絕對的政治關系。禮樂教化、道德的力量,就是維系國家的凝聚力。法家則不然。商鞅和韓非子都主張“人性惡”、“民性善亂”,那么高效率的刑罰、法就是控制他們的最好手段。法家將公德和私德嚴格地區分開,把道德和政治嚴格區分,就如同我們今天的社會準則。法家提倡建立起一套高速運轉的國家行政機構,各司其職,追求程序化、法制化,杜絕人情在政治中的因素。他們有個理論,遵循“法”來行事,可能先苦后甜;如果按照所謂仁義之道行事,初看起來很好,最終會窮困的一塌糊涂。秦國就是靠著這一套理論,建立起完備而高效率的國家機器,橫掃文化先進得多的關東六國。所以,法家的理論,對建立中國的國家行政機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人所說的“周政”、“秦政”就是指儒家之“禮治”,及法家之“法治”。但是,法家的“法治”與今天的“法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其一,法家之“法治”完全建立在為“君”一人服務的基礎上。所有國家機器的運轉,最終都是為了這個“君”和屬于“君”個人所有的王國服務。而現代法治,服務的是社會大眾,從理論上講,國家機構和政府官員只是起為大眾服務的作用。其二,法家之“法治”,立法和司法行政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治”,即完成服務于君的目的。而現代法治的建立,是建立在西方文藝復興后,追求個人價值、人人平等和公平契約的基礎上。其目的,包含著重要的人文觀。因此,在現代法治中,保護人的價值始終是最重要的目的。任何方法和手段都必須服務于這個目的。而在法家建構的國家機器里,無論官員、還是戰士、農夫,每個人都只是機器中的一個零件,向著“君”要求的目的狂奔。這也是法家和君主專制輕松結合的本質。所以,在法家心目中,個人是不能有任何自我考慮的。我們看韓非子說的“五蠹”,學者、言古者、帶劍者、患御者、商工之民。皆可殺。能言會道有頭腦的人,會誹謗政治;帶著劍游走的是不安定因素;怕打仗老想躲得遠遠的人、工商業者不肯種田當兵,這些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該殺。以此論,愛問里東游西竄、能言善道、還夢想田園的諸位(含小女子本人),早都腦袋落地了。而且,我們還無處伸冤,因為這是為了“國家利益”。我無意貶低法家,在公元前數百年,法家就能擺脫家、國的渾沌狀況,創立具有高度可行性的政治制度,將公德、私德分開,建立高效運轉的行政機構,實屬先進。但之所以放下鬼谷子,轉到此題,是因為想起了詩云君。他的《高等控制論》我無緣拜讀。但從此君言語看,也與法家漠視生命、漠視人的價值,有異曲同工之處。無非是打著高等數學的幌子罷了。有感于此。又:我的這些想法,很多來自北京大學閻步克先生《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書。中間有些說得不對的,肯定是我自己想的不到位。。
熱心網友
我認為都有其長處。我們現在要取其精華嘛!各家互為補充,互為制約,才得以幾千年在中華大地綿延不衰!
熱心網友
法家。我們這個社會現在更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能光靠人們自律,千百年來的事實也證明,人的自律在很多情況下是靠不住的。歷史上凡是國力強大的、政治清平的王朝,無不法度嚴明,賞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