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館住宿時,我手機和現金被盜(折計人民幣2000元),但我也有一定的原因,就是門沒鎖小栓。但在住賓館時,沒人提醒要鎖。賓館負責人只承認他們能幫助協助破案,不負責賠償。(已報警立案)請問朋友,雙方各應承擔哪些責任?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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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入住酒店,酒店就應該有義務保證你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但是,賓館也有一些安全措施,如:貴重物品要寄存、離開房間要鎖好鎖等,如果你疏忽遵守,那么你是很難要求賓館承擔賠償責任的。 再有,就是你沒有違反任何的規定,也沒有疏忽。你只能與賓館協商,如協商不成,理論上講,你可以到法院起訴。 可是,這樣的案件,等你打完,2000元還不知道能剩下多少。法院要收你訴訟費、還有送達費,執行的時候,還有執行費,有的地方執行費很高的呀!

熱心網友

你與賓館已構成了消費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賓館應提供居住條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所以我認為賓館應負責賠償,但有一點是你必須證明你的物品是在這賓館房間內丟失的,否則你的主張將是微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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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常見糾紛。應先由公安定性,如賓館已做到防范措施,就不必賠償損失。否則就適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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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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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賓館要承擔的安全義務是不是有這么高!我個人的意見是,象這種情況,人身損害要求賓館注意的安全義務是高過財產損害的!但現實中,對人身損害,對諸如此類的公共場所,義務也沒這么高!當然,這還要看具體怎么辯!當然,如果是低的義務要求,賓館是應該賠償的,而且是全部賠償。但具體到問題中,旅客沒有履行應履行的注意義務,即我們講的附隨義務。是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熱心網友

手機你可能有購機發票,可以舉證,而現金有多少只能靠你自己說,沒法舉證,所以即使起訴賓館對現金部分勝訴把握也不大,最好還是和賓館協商,盡可能多得到賠償(給多少先拿了再說),然后等待破案。

熱心網友

在賓館丟失財務賓館是有責任的但是要看你的手機是否屬于“貴重物品”,因為貴重物品是需要積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