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生這樣一件事:前天公司招聘業務人員,其中一人李*慶經復試后今天至公司參加新工入職培訓,結果培訓期間向另一新同事以手機壞了為名借用手機并就此一去不回,經公司目前核實,李*慶簡歷上所列家庭電話及以前工作單位屬實,針對以上情況,請法律高手支招,公司該怎樣處理?公司應承擔責任嗎?如果應承擔責任,該承擔何種責任?怎樣才能為失主找回手機?目前已掛失。

熱心網友

首先報警。公司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公司并沒有和員工義務替員工保管手機,況且,是員工自己將手機借給他人使用。但公司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不過如果手機標的太小,夠不夠得上立案條件還成問題。一切都要看公安機關如何處理了。

熱心網友

當然不承擔責任

熱心網友

公司不承擔責任,在這件民事行為中,公司沒有過錯,他無須承擔無過錯責任.

熱心網友

你可以當眾對大家說明,公司不負責任,但可以借此表現公司的關懷員工的一面,比如,適當補償給他一兩百塊,你得到的回報將是所有新員工忠誠度的提高,很劃的來啊,禍兮,福之所倚

熱心網友

與公司無關地

熱心網友

我覺得不應該負什么責任,怪他自己不小心太馬虎。

熱心網友

怪就怪這個人社會經驗太少,不認識就借給別人東西,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是合理合法的。

熱心網友

沒有任何關系的呀!報警吧!

熱心網友

誰借的誰負責,個人的事,公司沒有責任。

熱心網友

  這和公司沒有關系,那人的行為有詐騙嫌疑,具體得看手機的價值是多少,可以去報警。

熱心網友

可以先報案;與公司沒有關系。

熱心網友

有那么復雜嗎。可以先報案,看警察叔叔怎么說嘛。你們都掌握了情況了。還怕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