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賽報名的表格上有寫一個“申報人宣誓”內容如下 我自愿參加評比,服從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同意主辦單位對作品有使用權。如發生著作權糾紛,由本人負責。下面是申報人簽章與日期為什么既然已經專利權與使用權分得很清楚了,還是會存在所謂“著作權糾紛”的問題啊? 謝謝!
熱心網友
所謂著作權糾紛,是指兩人或多人對特定的作品的權屬產生爭議或紛爭,可能涉及到權屬、侵權、合同等具體糾紛,具體形式是多樣的,比如抄襲,盜版,剽竊,盜用他人署名權,等等.從大賽的報名內容來看,要求參加者對自己的作品的以及由此產生的糾紛負責,沒有任何不妥之處,作為組織者當然享有對參賽作品的使用權,不過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評委會作出這個要求就是杜絕參賽作品存在涉嫌剽竊,抄襲,復制等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維護參賽作品的原始正當性,所以就將使用權(注意在這使用權屬于著作鄰接權)與著作權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