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于近親結婚的問題,她的曾祖父是我的公公,我是她的叔叔,她是我侄女,大該關系如下:1\我的上面有:我爸爸,我公公 2,她的上面有:她爸爸,她的奶奶(她奶奶同我爸是姐妹,是我公公生的),她的曾祖父(就是我外公). 問題2:我了解了下法律,好向我是3代的,她是4代的,請問3代同4代可以結婚嗎? 謝謝你! 問題補充:首先,請在您的回答中舉出相關的案例,以及相關的法規,出處,并且在您的回答中進行明確說明:1、我想知道我們這樣是不是合法的?2、我同她是分別是幾代?(要準確的哦)3、你對這樣的事兒是怎么看的?(我們是很相愛的,同時也有一定物資基礎)4、法律只是規定,3代以內不可結婚,包括3代嗎?3代和4代的又可以結婚嗎?最后,謝謝你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的親等計算方法(世代制計算法)你與你的女朋友系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世代制計算方法是以己身為一帶,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與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來說,下列近血親都是禁止結婚的1,兄弟姐妹2,伯,叔與侄女/ 姑與侄子 / 舅舅與外甥女 /姨與外甥3,堂或表兄弟姐妹. 你和你女朋友雖然是叔叔與侄女的關系,但是并非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結婚,你這個事情我只是在上學的時候學過,但是從來沒有人找我咨詢過,我只是按照理論給你推一下,結果不會有錯誤,肯定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但是我不敢保證民政部門一定會給你登記,建議最好去咨詢一下. 順便提醒一下,你們這種結合出于對后代的考慮,危險性還是要遠高于沒有親屬關系的人的.

熱心網友

你們不可以結婚

熱心網友

你爸怎么會和別人是“姐妹”關系???另外你這種情況不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