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一日在某超市購物,因為這天,超市搞物價促銷活動,所以人很多。母親和一個鄰居王老太太站在一起排隊,突然前面有人插隊,可能有人用力過猛,母親和這位王老太太都被推倒了,母親因為是站在老太太前面的,所以倒下的時候就壓在王老太身上了。當時,她們倆起身,感覺好像沒什么問題,就沒有和商場反映。然后回家了,但王老太半路上感覺有點不適,后來又被送到醫院去了,醫院說是壓傷了龍骨。一周后王老太出院了,但還需臥床修養一二個月。并且王老太的家人曾去該商場理論,商場說因為當時沒有和他們反映,所以他們不承擔責任。然后王老太太又找到我母親,說是因為我母親壓到了她才會致使她受這么重的傷,現在要我母親賠償。 ( 在王老太住院期間,王老太的兒子曾說,其實在我母親和王老太摔倒的時候,另外還有一個年紀比較大、個子也很高大的男子壓在王老太的身上,之后才是我母親壓到她身上。但如今王老太出院了,她卻否認這一說法,說根本沒有這個男子的事。)請問,像這種情況我母親是否有責任,需要陪償?

熱心網友

你媽媽不需要負責.該責任主體是超市.法律根據是第6條.超市舉行促銷活動,應該可以預見到人多,會很擁擠,應該采取一些必要的預防措施,從你上面的論述當中來看,超市并沒有采取這些應當采取的措施.也就是說沒有在合理的限度內保障消費者,其應當對這個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更多法律問題請瀏覽法易行法律咨詢網:

熱心網友

超市有錄象

熱心網友

你母親應當承擔責任,同樣超市也應當承擔責任。老太太說你母親壓在他身上,肯定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如果你母親還想追究其他壓在她身上的人的責任,則必須提供相關證。所謂誰主張誰舉證,既然你母親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所以應當承擔責任。 超市組織促銷活動安全保障不利,造成人群傷害,應承擔主要責任。 你母親要想減輕自己的責任有兩條路可以走,1是緊咬超市,讓其承擔組織不利的責任,2是找出其他人造成老太太損傷的相應證據,讓更多的人來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