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發票丟失了,本公司主管稅務會罰款并有可能降板(比如現在是10萬版的,有可能降為1萬元的),這是真的嗎?有個別客戶就是說把發票弄丟了,也不去當地主管稅務局開具未抵扣證明,非要你給他重開,這可如何是好?開吧,稅金多交了,應收也掛著,簡直沒辦法.....

熱心網友

遺失發票是一件大家都不想發生的事情,既然發生了,就按照下面的程序處理吧。根據國稅發【2002】10號 2002。2。1首先必須在《中國稅務報》登報聲明遺失;為解決增值稅一半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涉稅問題,現將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1、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局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為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局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2、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將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幸未,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熱心網友

如果你丟失的僅是增值稅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還在,那只需要提供存根聯復印件加章。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 般納稅人丟失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對方單位就可以入帳并且可以抵扣。這樣你也不用重新開票。帳上也不用掛著了。如果你是整本發票丟失了,哪就慘了,肯定要罰款的。但一般不會降版。

熱心網友

當然不能給他開了,他自己犯的錯(丟了發票)要你們承擔責任,哪有這么蠻不講理的事啊,這不是帳務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本就沒理由給他重開!當然,他是客戶,拒絕時注意點態度就行了

熱心網友

丟發票是很嚴重的問題,現在據我了解你說的情況都有,但是你還是要處理的,沒辦法下次注意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