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10萬元錢給他人,借條上寫明2年內還清,但到現在為止只還了一辦(已滿3年).朋友想通過法律來解決,但對方沒有固定工作、房產,有一輛車還是所有手續還不是他的名字。請問該如何辦理才比較好解決!!!!
熱心網友
您一定要在你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之內向你的朋友催要欠款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至于執行問題,你可以先查明他的財產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實在查不到,可以先起訴,等法院判下來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一方面避免了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實現債權,另一方面以判決的形式將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下來。
熱心網友
起訴找一個律師去找對方的財產,律師有特權可以去有關部門查證。他名下都沒有看看他家里有什么是共同財產,比如他借的錢是否用于家庭支出等等如果怕對方財產轉移,起訴前就去法院保全,當然你要提供財產所在。
熱心網友
由于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因此,嚴格講你朋友手中的借條,已超過法律賦予的追償時限(估計還錢是在第一年的某個時間段),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你朋友的訴訟,但最終也會因借條超時效而不被支持。在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前,關鍵是要取得他人尚有一半欠款未還的證據(重新書寫借條,或制定還款協議等),以此作為時效中斷,贏得進行訴訟的寶貴時間。一旦證據在握,即可進入訴訟程序,能在訴訟階段即摸清對方的資產情況,采取保全措施,并在訴訟結束后清償欠款,那是最佳結果;但即使對方現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需要盡快通過法律形式,先把債權確立,然后進入執行程序,待時機合適條件允許時,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趕快起訴,時效問題可是大事情!
熱心網友
先不管對方的償還能力,先到法院起訴,把債權明確下來再說,不然過了2年的訴訟訴訟時效就喪失勝訴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