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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霉素 ●芐星青霉素G(長效西林)240萬U,分兩側臀部肌注,1次/周,共2~3次;或 ●普魯卡因青霉素G,80萬U,1次/日,肌注,連續10~15天,總量800~1200萬U。 2、對青霉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500mg,4次/日(2g/日),口服,連續15天;或 ●多四環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續15天;或 ●紅霉素,用法同鹽酸四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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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霉素 ●芐星青霉素G(長效西林)240萬U,分兩側臀部肌注,1次/周,共2~3次;或 ●普魯卡因青霉素G,80萬U,1次/日,肌注,連續10~15天,總量800~1200萬U。 2、對青霉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500mg,4次/日(2g/日),口服,連續15天;或 ●多四環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續15天;或 ●紅霉素,用法同鹽酸四環素。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潛伏梅毒或不能確定病期的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霉素 ●芐星青霉素G,240萬U,分兩側臀部肌注,1次/周,連續3周,共3次,總量720萬U;或 ●普魯卡因青霉素G,80萬U,1次/日,肌注,連續20天為一療程。也可根據情況休藥,2周后進行第2個療程。 2、對青霉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續30天;或 ●多四環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續30天;或 ●紅霉素,用法同四環素。 三、心血管梅毒 應住院治療,如有心力衰竭,應予以控制后,再開始抗梅治療。不用芐星青霉素。為避免吉海反應的發生,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潑尼松,10mg/次,2次/日,連續3天。水劑青霉素G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首日10萬U,1次/日,肌注;次日10萬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萬U,2次/日,肌注;自第四日用普魯卡因青霉素G,80萬U,肌注,1次/日,連續15天為一療程,總量1200萬U,共兩個療程,療程間休藥2周。必要時可給予多個療程。 對青霉素過敏者,選和下列方案治療,但療效不如青霉素可靠。 ●鹽酸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續30天;或 ●多四環素,100mg,口服,每日2次,連服30天;或 ●紅霉素,用法同四環素。 四、神經梅毒 ●水劑青霉素G,每日1200~2400萬U,靜脈滴注,即每次200~400萬U,每4小時一次,連續10~14天。繼以芐星青霉素G 240萬U,1次/周,肌注,連續3次。或 ●普魯卡因青霉素G,240萬U,1次/日,同時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繼以芐星青霉素G 240萬,1次/周,肌注,連續3次。 對青霉素過敏者,可選用下列方案,但療效不如青霉素。 ●鹽酸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連續30天;或 ●多四環素100mg,2次/日,口服,連續30天;或 ●紅霉素,用法同鹽酸四環素。 五、妊娠梅毒 1、根據孕婦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應合適的青霉素方案進行治療,用法及用量與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禁服四環素、多四環素),必要時可增加療程。 2、普魯卡因青霉素G,80萬U/日,肌注,連續10天。妊娠初3個月內,注射一個療程,妊娠末3個月注射一個療程。 3、對青霉素過敏者,只選和紅霉素治療,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梅毒連服15天,二期復發及晚期妊娠末3個月各進行一個療程。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霉素補治。 六、先天梅毒(胎傳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內) 腦脊液異常者 ●水劑青霉素G,10~15萬U/kg/日,出生后7日以內的新生兒,以5萬U/kg/次,靜脈注射每12小時1次;出生7天以后的嬰兒每8小時1次,直至總療程10~14日。或 ●普魯卡因青霉素G,5萬U/kg/日,肌注,1次/日,連續10~14日。 腦脊液正常者 ●芐星青霉素G,5萬U/kg/日,1次分兩臀肌注。 如無條件檢查腦脊液者,可按腦脊液異常者進行治療。 2、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 ●水劑青霉素G,20~30萬U/kg/日,每4~6小時1次,靜脈注射或肌注,連續10~14日。或 ●普魯卡因青霉素G,5萬U/kg/日,肌注,連續10~14天為一療程。可考慮給第二個療程。 對較大兒童青霉素用量,不應該超過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療用量。 ●對青霉素過敏者,可用紅霉素治療,7.5~12.5mg/kg/日,分4次口服,連服30天。8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七、HIV感染者梅毒 芐星青霉素G 240萬U肌注,1次/周,共3次;或芐星青霉素G240萬U肌注一次,同時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八、療后隨訪及判愈標準 梅毒經充分治療,應隨訪2~3年。第一年每3個月復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復查一次,包括臨床和血清(非螺旋體抗原試驗)。如在療后6個月內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應視為治療失敗,或再感染,除需加倍重新治療外,還應考慮是否需要作腦脊液檢查,以觀察神經系統有無梅毒感染。一期梅毒在1年以內、二期梅毒在2年以內多數病人血清抗體可轉陰。少數晚期梅毒血清可持續在低滴度上(隨訪3年以上)可判為血清固定。神經梅毒要隨訪腦脊液,每半年一次,直至腦脊液完全轉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