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幫別人辦事,他求給他辦事要2萬,他和找他辦事的那個人說要2萬8,就是說他自己從中掙了8千塊錢,在法律上這樣算不算詐騙呢?
熱心網友
如果沒有能力為他人辦成事或有能力卻根本不想辦也沒去辦,而索取他人的辦事費的,這種行為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果為他人辦成了事,多收了點辦事費,要分兩種情況看,一種情況是跟求辦事的人說清楚了自己得點好處,對方也同意,那屬于雙方認可的勞務費的性質,系合法的;另一種情況是未跟辦事人說明自己要得點好處,卻多收對方的辦事費,最后多占了辦事費,那構成欺詐行為,屬于非法所得,應當退回。
熱心網友
屬于非法所得,但不是詐騙。
熱心網友
這和經銷商賺取差價有什么區別?怎么說也不至于詐騙。他不過是用他掌握的資源牟利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