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打官司贏了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對方的帳戶只有一少部分錢,不夠還賬的。公司里又沒有什么值錢的東西可做抵消。公司人員拒不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住址!現在執行局要求我配合去找法人以便拘留其人! 可我也沒有見過本人!問一下這類問題應該怎么辦!有別的更好解決方法沒有!恭聽其解 !
熱心網友
法院在強制執行中,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無視法律尊嚴時,采取拘留被執行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強制措施,主要是起震懾作用。由于法院執行案件多,人手少,故執行局要求你你配合去找法人以便拘留其人,這對你來講可能有相當難度,但這也確實是相對被執行人行之有效的一招,所以,你應設法通過各種渠道去打聽、探訪。常言道,誰的事誰著急,你不著急誰著急?除非你不著急。
熱心網友
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登記中應有其身份包括住址的標注,試著讓法院查一查.再不,就請個私人偵探.
熱心網友
結合法院執行的實際,這是最后的辦法了,不然案件只能作程序終結處理。其實這也是訴訟風險的一種。勝訴了未必拿地到錢。所以本人的意見是你最好與法院配合找到法定代表人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