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您回復的第3點A:如果我到稅務部門開臨時發票,承擔了5%——10%左右的稅金,就應該不存在逃稅的問題了!這點我看得開,該交給國家的我還是交,畢竟我賺的是大頭嘛!還有一點客戶的款項進了某公司的結算帳戶,就可以用你的第2點方法進我的帳戶了。名目難道不可以用“往來款”嗎?是不是公司結算帳戶不能對個人用“往來款”這個名目?如果按您B點的建議以“工資”轉,您的前提是我要交更多的稅金,我怎樣去交這筆稅金?是否是我在稅務部門開臨時發票時就交了。我只關心怎樣的做法是最接近合法的程序!我不回避稅!因為以后這樣的業務很多,我可不想以后都花時間去怎么逃稅!那樣太辛苦了!綜合我這幾天的提問,我的做法是否可以歸納為下面一條流程:在某公司的同意下掛靠——開戶(他掌握公章,我掌握私章)——款到時進入他們的帳戶,雙方蓋章付他們管理費——我到稅務部門開臨時發票交稅——某公司以“工資”名義將全部余款打到我的私人帳戶。(這是否又回到前面所問的公司不能對私人轉帳,只有是結算戶才行是吧?)結算戶是否就是平常所說的轉帳戶?還是分為轉帳戶,結算戶,基本戶等等其它各種名目?而我開的戶也必須是結算戶,這樣才不受個人和金額的限制對吧?
熱心網友
如果你自己到稅務局開票,客戶的錢以往來的名義轉帳進掛靠公司,只能列客戶名下,再要由客戶出示證明才能轉帳到你名下,那么就會留下痕跡,一次兩次還可以,搞多了就會出問題,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所以錢進去容易,但出來除了上面的往來外你還可以用下兩種方式:1、工資方式你開票交的稅是流轉稅,與后面應交的稅不一樣,后面的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例如按你的流程“在某公司的同意下掛靠——開戶(他掌握公章,我掌握私章)——款到時進入他們的帳戶,雙方蓋章付他們管理費——我到稅務部門開臨時發票交稅——某公司以“工資”名義將全部余款打到我的私人帳戶”客戶100萬元——扣管理費10%10萬元——某公司以“工資”名義將全部余款90萬元打到我的私人帳戶——你到稅務部門開臨時發票交稅10萬元(這10萬元為流轉稅,跟某公司無關)”那么假設某公司一次性付你的90萬元他可能承擔的企業所得稅支出為90*33%=29。7萬元,他還要代扣代交你的個人所得稅不會少于90*30%=27萬元,最后到你手的利潤就只有100-10-29。7-27-10=23。3萬元。當然你還有成本,但成本增加雖然稅金減少,你的利潤也不會增加。2、沖票方式當然90萬你用發票去沖抵的話,如果有合適內容的發票,你就不要交那么多的稅了。結算戶就是平常所說的轉帳戶公司對私人轉帳不是問題,銀行有種個體戶的賬戶,可以接受單位支票的,找熟人就能開戶,你可去銀行問問。
熱心網友
大師回答了,咱來觀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