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承包了山東日照市東港區食品站(生豬屠宰地)后,強制當地肉類經營業戶必須從他那里進貨,并且把生豬白條每公斤提價六角批發給業戶。業戶從外地進的貨,即使是合格肉品(包括冷卻肉),也一律沒收。張某及其雇用人,已經跟業戶發生多次激烈沖突。請問,張某的行為合法嗎?

熱心網友

橫行霸道,屬于強迫交易,可以搞他,是告他!

熱心網友

違法的厲害了,可以去告他了。他是和平常人一樣的經營戶這樣強賣的行為,嚴重的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自愿平等公平??梢哉f是不正當競爭了。可以提起訴訟要其賠償損失。然后在交給公安立案看是否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讓他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