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24歲,如果我和一個30歲的人戀愛1-2年分手的話,是不是算耽誤了人家?

熱心網友

如果為以后1—2年的分手而談戀愛,那才是耽誤了人家。

熱心網友

當然不算~!肯定不算~!絕對不算~~!

熱心網友

我覺得如果你合適他的話,而且也確定了戀愛關系的話,那就不要說1、2年后分手。那等于在兒戲。如果你能確定自己不喜歡他的話,那就不應該和他有感情糾纏。

熱心網友

為什么剛開始就說分手呢?你是不是真得在騙人?如果都真心的相處了,即使是四五年后由于各種原因分手了,也不應該說誰耽誤了誰吧!談戀愛,不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么!

熱心網友

我覺得沒有耽誤,沒有接觸怎么知道你們不合適呢,事事無絕對,一切皆有可能

熱心網友

不算,根本就沒有這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