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關于債務糾紛的問題,對方在不承認債務的存在,并且沒有借據的情況下,只有電話錄音和第三人證明事實的存在,可不可以起訴債務人,強制其償還所欠的債務。

熱心網友

《民事訴訟法》規定,視聽資料(電話錄音)為我國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視聽資料是指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利用圖像,聲音,音響以及電腦儲存的數據和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種證據,包括錄像帶,錄音帶和電話錄音等。)

熱心網友

可以起訴,具體的認定,要看你的錄音的扎實程度,以及與你提供的證人的結合程度,還有被告在法庭上的認可程度。

熱心網友

可以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所欠債務,因為你有錄音及第三人證明,只要是未過訴訟時效,

熱心網友

肯定可以啊,這個是很有力的證據,不過要看錄音證據中是否有話語能夠反映你們之間的債務關系的存在才是最重要的

熱心網友

最高院民事證據規則,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據此,提問中所述情況,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按照以上規定,電話錄音、第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到法院立案以及審理中的呈堂證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