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1962年精簡下放人員有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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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以來,精簡退職人員中有的在所在地重新就業,有的回原單位復工,還有的增加了生活補助費,但大多數人的情況沒有改變。進入8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考慮到精簡退職人員年老體弱,城鄉生活水平提高,物價體制改革等因素,制定了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解決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的具體政策,其救濟標準、范圍、開支渠道各有不同。如有的地區精簡退職人員每月可領到200元左右的補助費,而有的地區仍僅十幾元。因標準不一,造成了不同地區精簡退職人員互相攀比。針對這種狀況,原勞動人事部辦公廳1986年2月在給國務院的《關于處理60年代初期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處理意見》(勞人計[1986]3號)中明確:對精簡退職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問題,國家不做新的統一規定,精簡遺留問題仍由各地區、各部門因地制宜地解決。至今,國家再未對此問題作出過新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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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了一定的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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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后來又有安排工作的,進行了一定的安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