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中央臺上的實事調查。我看了以后一直在想是定非法行醫罪還是制造銷售偽劣藥品罪,還是要定詐騙罪,還是應該并罰,還是應該從一重罪處斷?請各位大蝦指點。 舒**、雷**冒充神醫在報紙上發大篇廣告,說自己已經攻克世界性疾病帕金森,只要買藥,吃兩個療程就會好轉,每個療程是2800元左右,據他們自己的廣告說有3萬患者買了他們的藥,也就是說他們通過賣所謂神藥獲得的錢財大約有70多萬元,后經工商部門查詢,他們沒有行醫資格,而所謂的神藥只是天麻膠囊,對帕金森的治療沒有任何已經驗證證明有效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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