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建設部門審批,修建出入行走通道(路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的過橋)算違章建筑嗎?我居住的樓房,正面有路,背面也有路,一、二層為商業用房,三層以上為單元,背面的道路和三層基本水平,但中間隔著10幾米深,6、7米寬的間斷,為了出入行走方便,單元樓居民未經審批,修了從三樓連接背面道路的過橋,但被建設部門定為違章建筑,強行拆除,現在我們只得從一樓爬樓梯。我們想知道,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為了居民出入更方便而修建的過橋,被建設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強行拆除。建設部門的認定中否準確?

熱心網友

認定準確,主要依據是:1、不能保證結構不受影響(由其是受力)。2、有可能帶來治安問題。3、消防方面。你可能認為這些都沒有問題,但必要的手續是要有的,一旦出了問題,責任無法界定。被認定為違章建 筑后,不必馬上拆除,可去補辦手續,若補的快,建筑就能保住。

熱心網友

認定準確,需要到建設部門審批后再建即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