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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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點擊率: 12477 [ ] 2002-07-25 (一)注意事項: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2、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中國銀行和國泰君安指定的基金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認購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3、投資者不能以現金方式認購。在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今后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在代銷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相應的代銷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4、直銷中心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廈27樓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7月30日至8月2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二)通過中國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1、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①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②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帳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③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④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⑤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2、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加蓋印鑒的認購申請表。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基金管理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三)通過國泰君安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1、開立資金帳戶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申請開立資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1)資金帳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2、開立基金帳戶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開立基金帳戶須提供以下資料:(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3、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投資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銷網點確認開戶或認購是否被接受。(四)通過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1、開立基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 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開戶申請表;(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3) 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4)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5) 預留印鑒卡;(6)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2、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1)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2)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五)繳款方式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只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款。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則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1、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 賬號:800122171108027001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2、如果機構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之日作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3、至認購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4)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六)投資者提示1、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或代銷網點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 )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3、直銷網點咨詢電話:020-3879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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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機構認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一)直銷網點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認購期間,投資人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銷資金專戶:①交通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60149018000349649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②中國建設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65100080350730016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③中國工商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營業室④中國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1322018027001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2)到網點柜臺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③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④印鑒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⑥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⑦填妥的相關基金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預留印鑒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 3、注意事項:(1)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2)已持有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但辦理業務時須攜帶基金賬戶卡和經辦人身份證件。 (二)中國銀行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同一機構投資者只能在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并只能指定一個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作為與之關聯的資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3)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5)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開/銷戶申請書(單位)”。T+2日,機構投資者在中國銀行柜臺查詢開戶是否成功,中國銀行為機構投資者打印“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確認書(單位)”。3、提出認購申請(1)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應先從中國銀行基金代銷網點取得《開放式基金認、申購申請書(單位)》,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2)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柜員對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為其辦理認購并打印“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業務回單”。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發行成功后才能夠確認。(三)中國建設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請事先辦妥或已有中國建設銀行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2)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①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及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證券業務授權書; ③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④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開立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柜臺開立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 (4) 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請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3、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2)證券卡;(3)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4、注意事項(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為準。(四)交通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代理發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1)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即可);(2)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已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進行認購即可);(3)認購基金。3、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機構代碼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5)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發放);(2)填寫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經辦人身份證件。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2)填寫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7、具體代銷時間請參照代銷機構網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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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機構認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一)直銷網點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認購期間,投資人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銷資金專戶:①交通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60149018000349649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②中國建設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65100080350730016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③中國工商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營業室④中國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1322018027001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2)到網點柜臺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③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④印鑒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⑥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⑦填妥的相關基金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預留印鑒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 3、注意事項:(1)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2)已持有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但辦理業務時須攜帶基金賬戶卡和經辦人身份證件。 (二)中國銀行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同一機構投資者只能在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并只能指定一個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作為與之關聯的資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3)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5)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開/銷戶申請書(單位)”。T+2日,機構投資者在中國銀行柜臺查詢開戶是否成功,中國銀行為機構投資者打印“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確認書(單位)”。3、提出認購申請(1)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應先從中國銀行基金代銷網點取得《開放式基金認、申購申請書(單位)》,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2)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柜員對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為其辦理認購并打印“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業務回單”。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發行成功后才能夠確認。(三)中國建設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請事先辦妥或已有中國建設銀行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2)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①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及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證券業務授權書; ③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④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開立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柜臺開立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 (4) 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請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3、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2)證券卡;(3)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4、注意事項(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為準。(四)交通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代理發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1)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即可);(2)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已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進行認購即可);(3)認購基金。3、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機構代碼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5)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發放);(2)填寫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經辦人身份證件。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2)填寫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7、具體代銷時間請參照代銷機構網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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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機構代碼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5)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發放);(2)填寫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經辦人身份證件。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2)填寫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7、具體代銷時間請參照代銷機構網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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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機構認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一)直銷網點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認購期間,投資人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銷資金專戶:①交通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60149018000349649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②中國建設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65100080350730016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③中國工商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營業室④中國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1322018027001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2)到網點柜臺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③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④印鑒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⑥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⑦填妥的相關基金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預留印鑒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 3、注意事項:(1)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2)已持有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但辦理業務時須攜帶基金賬戶卡和經辦人身份證件。 (二)中國銀行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同一機構投資者只能在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并只能指定一個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作為與之關聯的資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3)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5)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開/銷戶申請書(單位)”。T+2日,機構投資者在中國銀行柜臺查詢開戶是否成功,中國銀行為機構投資者打印“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確認書(單位)”。3、提出認購申請(1)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應先從中國銀行基金代銷網點取得《開放式基金認、申購申請書(單位)》,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2)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柜員對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為其辦理認購并打印“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業務回單”。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發行成功后才能夠確認。(三)中國建設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請事先辦妥或已有中國建設銀行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2)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①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及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證券業務授權書; ③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④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開立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柜臺開立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 (4) 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請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3、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2)證券卡;(3)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4、注意事項(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為準。(四)交通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代理發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1)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即可);(2)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已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進行認購即可);(3)認購基金。3、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機構代碼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5)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發放);(2)填寫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經辦人身份證件。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2)填寫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7、具體代銷時間請參照代銷機構網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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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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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項: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2、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中國銀行和國泰君安指定的基金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認購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3、投資者不能以現金方式認購。在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今后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在代銷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相應的代銷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4、直銷中心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廈27樓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7月30日至8月2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二)通過中國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1、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①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②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帳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③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④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⑤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2、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加蓋印鑒的認購申請表。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基金管理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三)通過國泰君安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1、開立資金帳戶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申請開立資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1)資金帳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2、開立基金帳戶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開立基金帳戶須提供以下資料:(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3、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投資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銷網點確認開戶或認購是否被接受。(四)通過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1、開立基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 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開戶申請表;(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3) 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4)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5) 預留印鑒卡;(6)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2、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1)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2)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五)繳款方式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只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款。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則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1、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 賬號:800122171108027001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2、如果機構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之日作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3、至認購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4)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六)投資者提示1、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或代銷網點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 )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3、直銷網點咨詢電話:020-3879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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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點擊率: 12479 [ ] 2002-07-25 (一)注意事項: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2、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中國銀行和國泰君安指定的基金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認購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3、投資者不能以現金方式認購。在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今后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在代銷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相應的代銷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4、直銷中心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廈27樓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為:7月30日至8月2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二)通過中國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1、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①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②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帳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③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④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⑤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2、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供加蓋印鑒的認購申請表。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基金管理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三)通過國泰君安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1、開立資金帳戶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申請開立資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1)資金帳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2、開立基金帳戶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開立基金帳戶須提供以下資料:(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3、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投資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銷網點確認開戶或認購是否被接受。(四)通過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1、開立基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 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開戶申請表;(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3) 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4)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5) 預留印鑒卡;(6)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2、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1)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2)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五)繳款方式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只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款。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則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1、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 賬號:800122171108027001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2、如果機構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之日作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3、至認購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4)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六)投資者提示1、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或代銷網點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 )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3、直銷網點咨詢電話:020-3879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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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機構認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一)直銷網點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認購期間,投資人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銷資金專戶:①交通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60149018000349649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②中國建設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65100080350730016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③中國工商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營業室④中國銀行賬戶: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賬號:01322018027001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2)到網點柜臺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續: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③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④印鑒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⑥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⑦填妥的相關基金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預留印鑒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 3、注意事項:(1)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2)已持有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但辦理業務時須攜帶基金賬戶卡和經辦人身份證件。 (二)中國銀行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同一機構投資者只能在中國銀行開立一個基金交易賬戶,并只能指定一個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作為與之關聯的資金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中國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投資者填寫,并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開戶申請表;(3)授權委托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機構公章);(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5)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與資金賬戶一致的預留印鑒的“中國銀行開放式基金開/銷戶申請書(單位)”。T+2日,機構投資者在中國銀行柜臺查詢開戶是否成功,中國銀行為機構投資者打印“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確認書(單位)”。3、提出認購申請(1)機構投資者在開立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應先從中國銀行基金代銷網點取得《開放式基金認、申購申請書(單位)》,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2)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柜員對機構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為其辦理認購并打印“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業務回單”。中國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國銀行代銷網點打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發行成功后才能夠確認。(三)中國建設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1)請事先辦妥或已有中國建設銀行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2)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①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及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證券業務授權書; ③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④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開立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柜臺開立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 (4) 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請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3、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2)證券卡;(3)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4、注意事項(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為準。(四)交通銀行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代理發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2、開戶及認購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1)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即可);(2)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已開立過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進行認購即可);(3)認購基金。3、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2)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機構代碼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5)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發放);(2)填寫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經辦人身份證件。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2)填寫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4)經辦人身份證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7、具體代銷時間請參照代銷機構網點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