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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經濟。二·完全市場經濟的惡果·三·外部經濟勢力的惡劣行為·四·執政能力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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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無論是危機深重的泰國、韓國、印尼,還是程度稍輕的菲律賓、馬來西亞、日本、新加坡,以及受到沖擊的緬甸、越南和中國臺灣省,它們在當代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逐漸加深的過程中,也是“多米諾骨牌”效應發揮作用的客觀基礎。 (1)宏觀經濟失衡問題。從8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的增長極轉移到了亞洲,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展現出強有力的發展勢頭,創造出令世界驚嘆的“東亞奇跡”、“東南亞奇跡”。直到90年代中期,亞洲依然是世界經濟中的強龍猛虎,經濟增長速度領先于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然而,隨著世界性技術進步、信息革命的發展,在高增長光環的掩蓋下,以高投入和出口帶動增長的亞洲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如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下降,技術產業發展滯后等。未及時進行調整的東亞、東南亞各國,其宏觀經濟不同程度地出現失衡,為金融市場投機活動提供了條件。 可以說,亞洲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入推動。由于亞洲發展中國家工業化水平低,技術力量不足,出口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和資源、原材料與半成品為主。隨著經濟的發展,勞動力成本上升,彼此之間競爭加強,出口增長的優勢逐步喪失,對外貿易赤字增加,經常項目逆差占GDP比重上升,國際收支盈余主要來自資本項目盈余。資本項目盈余所增加的外匯儲備具有較強的不穩定性,外交撤離時,外匯儲備會很快下降。韓國、泰國的這一問題比較突出。產業結構與其發展戰備已經出現較大沖突,但是,東亞、東南亞國家未適時作出結構調整,也未重新確定其發展戰備,這一矛盾積蓄沉淀,加劇了經濟失衡。在宏觀經濟狀況惡化時,匯率制度又缺乏彈性,難以將積聚的壓力釋放出來,最終演變成金融危機。 (2)金融體系脆弱性問題。金融體系脆弱性問題是一個帶有全球性的問題,但在亞洲金融體系中這一問題尤其突出。 對金融脆弱性的評估與衡量,在香港注冊的美國戈德曼 ·薩克斯公司銀行分析分析專家制定了相應的方法和衡量標準。主要內容是,對銀行脆弱性排列以“0”為基準,表示脆弱性最小,而以“24”表示脆弱性最大,數值是依據銀行的政府指導信貸、急劇增長的銀行信貸與GDP之間的比值等12個方面的綜合指數計算得出的。依據這一方法,對東南亞國家金融脆弱性的衡量結論是:泰國金融系統的脆弱性指數為22,韓國為18,印尼和馬來西亞均為15。而美國的此項數值為1。銀行的脆弱性越大,承受危機打擊的能力越弱,加劇危機的可能性也越大。據推算,亞洲銀行業(不包含日本)的總呆賬已超過1100億美元,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銀行呆賬就達730億美元。 東亞、東南亞各國銀行不良信貸資產的形成,與政府對企業的過多保護有很大關系。政府經常主觀決定給企業發放貸款,企業出現償債困難后又給予庇護,企業盲目投資造成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韓國、日本的不良信貸多源于此。1997年韓國有許多大企業集團因財務危機而破產,給金融業造成巨大沖擊,加深了金融動蕩,日本金融市場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出現劇烈波動,都與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緊密相關。 (3)資本市場開放與缺乏監控問題。國際游資的沖擊是亞洲金融危機的外部原因。發生危機的亞洲各國,其資本市場實現了對外開放,國際資本可以自由進出。國際短期資本具有投機性和較強的流動性,對各國金融市場的沖擊不可低估,需要各國政府當局建立起相應的監控機制。但是,亞洲各國政府對外資缺乏監督、調控,使得短期資本長期使用,投向生產領域的外資,一旦有風吹草動,便會迅速抽逃,使生產陷入癱瘓,增加了經濟的脆弱性。韓國在引進外資中沒有給予產業投向引導,許多短期資本進入汽車生產、電氣制造等長期生產領域,金融危機發生后,短期資本撤出韓國,致使許多生產項目無法運轉。 (4)貨幣可兌換與金融市場發育不協調問題。一國貨幣實現完全可兌換必須具備良好的宏觀經濟條件,而且國內金融市場體系發育完善、成熟,具備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但發生危機的亞洲各國卻不具備這一條件。在發生危機的東亞、東南亞國家中,貨幣已經實現了可兌換,或者在資本項目下可兌換的限制條件正逐漸減少。如泰國在1992年取消資本項目下兌換的一些限制條件;韓國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程度較低,但在1995年9月迫于國際壓力,逐步開放本國金融市場,并制定了1997年實現韓元可自由兌換的目標,匯率基本實現市場化;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的貨幣也實現了可兌換。雖然經濟的高速增長、外資的大規模流入為這些國家的貨幣可兌換創造了宏觀經濟條件,但是國內金融市場體系發育程度低,機制尚不完善又與貨幣可兌換要求格格不入。 泰國、韓國、印尼等國的金融市場容量小,自由度低,匯率制度的僵化與貨幣可兌換的矛盾沖突十分明顯。釘住美元,或允許有條件的管理浮動與金融自由化的要求不符,在貨幣可兌換條件下,本國投資者能夠自由地將本幣金融資產轉化為外幣金融資產,當本國經濟狀況不支持幣值時,本幣發生信任危機,成為市場拋售的對象。外國投機商趁勢興風作浪,韓元在1997年11-12月間有大幅貶值,印尼盾在1998年1月份超乎建黨的跌幅,都反映出貨幣可兌換與市場發育程度低的尖銳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講,泰國、韓國、印尼等國貨幣可兌換的時間有些超前。在實現貨幣可兌換的同時,卻未形成市場化的匯率機制,也反映出以上各國在金融自由化改革政策方面的失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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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無論是危機深重的泰國、韓國、印尼,還是程度稍輕的菲律賓、馬來西亞、日本、新加坡,以及受到沖擊的緬甸、越南和中國臺灣省,它們在當代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逐漸加深的過程中,也是“多米諾骨牌”效應發揮作用的客觀基礎。 (1)宏觀經濟失衡問題。從8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的增長極轉移到了亞洲,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展現出強有力的發展勢頭,創造出令世界驚嘆的“東亞奇跡”、“東南亞奇跡”。直到90年代中期,亞洲依然是世界經濟中的強龍猛虎,經濟增長速度領先于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然而,隨著世界性技術進步、信息革命的發展,在高增長光環的掩蓋下,以高投入和出口帶動增長的亞洲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如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下降,技術產業發展滯后等。未及時進行調整的東亞、東南亞各國,其宏觀經濟不同程度地出現失衡,為金融市場投機活動提供了條件。 可以說,亞洲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入推動。由于亞洲發展中國家工業化水平低,技術力量不足,出口產品以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和資源、原材料與半成品為主。隨著經濟的發展,勞動力成本上升,彼此之間競爭加強,出口增長的優勢逐步喪失,對外貿易赤字增加,經常項目逆差占GDP比重上升,國際收支盈余主要來自資本項目盈余。資本項目盈余所增加的外匯儲備具有較強的不穩定性,外交撤離時,外匯儲備會很快下降。韓國、泰國的這一問題比較突出。產業結構與其發展戰備已經出現較大沖突,但是,東亞、東南亞國家未適時作出結構調整,也未重新確定其發展戰備,這一矛盾積蓄沉淀,加劇了經濟失衡。在宏觀經濟狀況惡化時,匯率制度又缺乏彈性,難以將積聚的壓力釋放出來,最終演變成金融危機。 (2)金融體系脆弱性問題。金融體系脆弱性問題是一個帶有全球性的問題,但在亞洲金融體系中這一問題尤其突出。 對金融脆弱性的評估與衡量,在香港注冊的美國戈德曼 ·薩克斯公司銀行分析分析專家制定了相應的方法和衡量標準。主要內容是,對銀行脆弱性排列以“0”為基準,表示脆弱性最小,而以“24”表示脆弱性最大,數值是依據銀行的政府指導信貸、急劇增長的銀行信貸與GDP之間的比值等12個方面的綜合指數計算得出的。依據這一方法,對東南亞國家金融脆弱性的衡量結論是:泰國金融系統的脆弱性指數為22,韓國為18,印尼和馬來西亞均為15。而美國的此項數值為1。銀行的脆弱性越大,承受危機打擊的能力越弱,加劇危機的可能性也越大。據推算,亞洲銀行業(不包含日本)的總呆賬已超過1100億美元,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銀行呆賬就達730億美元。 東亞、東南亞各國銀行不良信貸資產的形成,與政府對企業的過多保護有很大關系。政府經常主觀決定給企業發放貸款,企業出現償債困難后又給予庇護,企業盲目投資造成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韓國、日本的不良信貸多源于此。1997年韓國有許多大企業集團因財務危機而破產,給金融業造成巨大沖擊,加深了金融動蕩,日本金融市場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出現劇烈波動,都與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緊密相關。 (3)資本市場開放與缺乏監控問題。國際游資的沖擊是亞洲金融危機的外部原因。發生危機的亞洲各國,其資本市場實現了對外開放,國際資本可以自由進出。國際短期資本具有投機性和較強的流動性,對各國金融市場的沖擊不可低估,需要各國政府當局建立起相應的監控機制。但是,亞洲各國政府對外資缺乏監督、調控,使得短期資本長期使用,投向生產領域的外資,一旦有風吹草動,便會迅速抽逃,使生產陷入癱瘓,增加了經濟的脆弱性。韓國在引進外資中沒有給予產業投向引導,許多短期資本進入汽車生產、電氣制造等長期生產領域,金融危機發生后,短期資本撤出韓國,致使許多生產項目無法運轉。 (4)貨幣可兌換與金融市場發育不協調問題。一國貨幣實現完全可兌換必須具備良好的宏觀經濟條件,而且國內金融市場體系發育完善、成熟,具備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但發生危機的亞洲各國卻不具備這一條件。在發生危機的東亞、東南亞國家中,貨幣已經實現了可兌換,或者在資本項目下可兌換的限制條件正逐漸減少。如泰國在1992年取消資本項目下兌換的一些限制條件;韓國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程度較低,但在1995年9月迫于國際壓力,逐步開放本國金融市場,并制定了1997年實現韓元可自由兌換的目標,匯率基本實現市場化;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的貨幣也實現了可兌換。雖然經濟的高速增長、外資的大規模流入為這些國家的貨幣可兌換創造了宏觀經濟條件,但是國內金融市場體系發育程度低,機制尚不完善又與貨幣可兌換要求格格不入。 泰國、韓國、印尼等國的金融市場容量小,自由度低,匯率制度的僵化與貨幣可兌換的矛盾沖突十分明顯。釘住美元,或允許有條件的管理浮動與金融自由化的要求不符,在貨幣可兌換條件下,本國投資者能夠自由地將本幣金融資產轉化為外幣金融資產,當本國經濟狀況不支持幣值時,本幣發生信任危機,成為市場拋售的對象。外國投機商趁勢興風作浪,韓元在1997年11-12月間有大幅貶值,印尼盾在1998年1月份超乎建黨的跌幅,都反映出貨幣可兌換與市場發育程度低的尖銳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講,泰國、韓國、印尼等國貨幣可兌換的時間有些超前。在實現貨幣可兌換的同時,卻未形成市場化的匯率機制,也反映出以上各國在金融自由化改革政策方面的失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