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交通肇事的受害者,當時法院判賠,由于肇事者家庭較窮,是分期付,但付了幾次后便未再付了,直到現在,已過去幾年.請問現在要肇事者繼續付,如何辦理?

熱心網友

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的,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均為單位的在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個人,雙方均為個人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一年。你講的案件要看最后一次的履行期是什么時間。被申請人履行幾次,是否屬申請執行的過程中交的錢。如果是申請執行后通過法院通知其交的款,那么本案就應已裁定中止執行,如是這樣,就沒有過執行申請期限。否則就要看是否過了執行申請期限。

熱心網友

如果他能有錢賠償你的話,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必須在有效時間內。

熱心網友

小心時效,應是一年喲!如果沒有要!小心過期,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熱心網友

這個錢你基本上是要不回來了,人家沒錢有判決也沒有可供執行的啊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再密切關注,發現有可執行的財產就向法院申請

熱心網友

小心時效,應是一年喲!如果沒有要!小心過期,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