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女性朋友,結婚兩年多,兒子有了一歲半,現兒子在外婆家帶,因夫妻關系破裂男方主動提出離婚,講女方可以提要求只要男方能承受就答應,女方的條件是沒有房子沒有工作,男方的條件是目前開了一個服裝廠但帳面上是虧,之前以女方哥哥的名義投入了5萬元進去,問題是如果兩人談不妥要打官司,女方怎么樣才能不去承擔男方生意上的虧空?兒子女方堅持一定要帶,請給點建議,謝謝!

熱心網友

女方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這是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大的障礙。如果夫妻雙方能夠談妥達成協議,協議可以約定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歸屬問題。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服裝廠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債務也是夫妻共同承擔。但離婚后產生的債務,女方可以不負擔。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