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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黨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是一項非常嚴肅的事情,黨組織必須慎重對待。撤銷代表資格需要履行的手續一般是:一、如果在黨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發現某個代表不具備資格,即由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機構提出意見,報用級黨的委員會批準,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黨的基層代表大會可由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提出意見,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原選舉單位可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如果原選舉單位來不及或不同意撤換,則應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意見,提交大會主席團會議或大會預備會議決定。基層黨代表大會應由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提出意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后,提交黨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決定。二、代表大會閉支后,發現代表在大會召開前確有問題,且不符合代表資格的,可由原選舉單位提出撤銷其代表資格的意見,報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作出撤銷其代表資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