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算亂收費。1。學校有義務組織考試和有關的改卷等事務,如果學生需要補考,學校應無償組織。補考本來對學生就是一種懲罰和促進。2。補考收費,使得某些學校借補考之名行斂財之實,損害學生利益。 3。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其中包含“補考費”。 。
熱心網友
同學們,這屬于亂收費的情況!!!!!!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熱心網友
114問物價局
熱心網友
只能收工本費
熱心網友
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我不知道看了這則消息,是喜還是憂。這也只能說明現在教育亂收費的問題已經嚴重到了不得不解決的時候了。有關報道,教育亂收費"猛于虎"。 當今中國學費之高使得窮人的孩子面對學校的大門望而卻步。此間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國《新聞周刊》刊文披露,據官方統計,中國十年教育亂收費已達二千億元人民幣。 中國教育亂收費花樣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繚亂。一些城市熱門中小學擇校費或贊助費數額之高令人瞠目結舌:哈爾濱一所重點小學的擇校費要三點五萬元人民幣,北京一所著名小學的擇校費去年已漲到七萬元人民幣。一些基層政府則通過中小學校征收農業稅、敬老院費、集資費、超計劃生育罰款等五花八門的費用。還有一些學校強行推銷保險、食品、學具等。 亂收費現狀難以改變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是中國的教育基本被國家壟斷,民間難以進入。所謂民間教育大多只是一些簡單的技藝教育,真正的民間資本在教育中所占比例極低。 其次,教育投入嚴重不足。據統計,中國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上世紀八十年代相對較高,后來一直在百分之二點三至百分之二點七之間徘徊,這幾年略有增長,二○○二年達到百分之三點三,但仍遠低于世界百分之四點二的平均水平。 第三,教育資源分配極不平等。中國的教育資金有限,而鄉村從政府得到的教育經費更加有限,中國農村的教育現狀非常困窘。在城市,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平等表現在學校之間的地位懸殊。望子成龍的家長為了給孩子選擇一個好學校而不惜血本,久而久之,學校與家長之間便在亂收費問題上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第四,教育產業化的思路使學校掙錢成為風氣。中國社會本有毀家興學的傳統,但因為長期以來國家壟斷教育,導致這一傳統的中斷。而國家為了轉移自己向教育投資的壓力,一度提倡教育產業化,使教育掙錢成為中國學校的普遍風氣,間接造成了急功近利的社會環境。。
熱心網友
算!!!
熱心網友
我認為不算亂收費,補考費是學校對那些需要被考的學生所收的費用,這些費用是對那些考務老師加班的一種補嘗.
熱心網友
看收取的金額,收取一定的工本費是正常的,但收取高額的補考費我認為那就是亂收費了
熱心網友
不算.
熱心網友
應該不算,因為你一個人補考花費的人力物力是需要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既然你要補考就一定需要付出的,所以盡量不要補考,想必這也是促進學生努力的方式吧。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不過要是學校借口不收補考費而取消補考,那你怎么辦呢?
熱心網友
當然算 自從我們學校有補考這回事以后考試得59分的人明顯的多了
熱心網友
算 以前人我們就交補考費 好像讓上面知道了 就把我們以前交的補考費給退回來了。
熱心網友
算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誰敢不交啊
熱心網友
算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
熱心網友
不是的.但不能以它為名義亂收費
熱心網友
我一課交了175 ,哎呀.
熱心網友
我認為是亂收費
熱心網友
教育已經產業化了
熱心網友
算 以前人我們就交補考費 好像讓上面知道了 就把我們以前交的補考費給退回來了。
熱心網友
在當今萬物都商業化之下,這不算:因為學校要收取一些工本費的。誰讓自己不及格?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啊
熱心網友
算!
熱心網友
只能一次性收費,當然不能額外收取補考費
熱心網友
教育局有明文規定不允許收取補考費
熱心網友
如果是學生要求補的, 老師們的額外勞動就該得到報酬,老師們也在勞動,憑什么就叫做亂收費?關鍵是什么性質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熱心網友
算呀算呀!!!難道連考試的費用都出不起嗎??實在不該收呀!!!!
熱心網友
如果有物價局核定的就不算亂收費,否則一定是!
熱心網友
算,但從能夠因此讓考生珍惜每次機會有好的做用看,少收點兒也是合理的.
熱心網友
算!!!!!!沒有為什么~一個就就知道世界的黑暗了
熱心網友
算!!因為這一部分國家財政部門給予撥款。。學校不應擅自收費!!
熱心網友
陌生人過分熱心幫你做事時 ,當心他別有居心。
熱心網友
我搞不清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是什么情況
熱心網友
要看是怎么樣的收費標準了,一般補考都收費的,不過要適可而止,希望各個高校的標準符合平民話,要做到花少錢給考生一個機會,從而讓考生以消費補考,提高考試的質量,增強積極性!~
熱心網友
價格別太離譜就不算
熱心網友
在當今萬物都商業化之下,這不算:因為學校要收取一些工本費的。誰讓自己不及格?
熱心網友
比重修好多了啊!!要交好幾次!
熱心網友
算!!!!
熱心網友
我認為不算,補考一般由教育局管,除非是私下里收的!
熱心網友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收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高等學校的健康發展,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近幾年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措施:一是經國務院批準,連續四年保持學費標準的基本穩定;二是為提高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費決策過程的民主化,分別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三是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逐步將學校收費收入全部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四是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統一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五是在不斷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學校亂收費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標本兼治的措施,組織了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經過各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高等學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亂收費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對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當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學校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之外擅立收費項目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亟待研究和解決。為進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亂收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嚴格規范收費項目 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準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高等學校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熱心網友
不算,老師有監考費,學校有場地費,卷子有印刷費,出題人還要拿一部分錢,補考費就是干這些事的。
熱心網友
收是國家規定的 但要看是收多少拉 是否在規定金額中拉
熱心網友
我覺得不算,這完全可以避免的.
熱心網友
不算.誰讓你自己不努力了.試卷.監考老師的費用等等難道不要錢的啊.只不過是個度的問題.多了就是亂收費.如果只是收回成本,你能說他亂收費嗎?
熱心網友
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昨日聯合下發通知,規定今年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不得提高,也不得設立新的收費項目。除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通知要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擇校生最高收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審核后,由三部門共同報省政府審批。高校不得向參加補考或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總體上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內,嚴禁以建設高檔公寓為由提高收費標準。**以上是四川省一局兩廳在今年8月發出的通知.**補考費是亂收費.
熱心網友
這要看你怎么理解了:1: 站在校方的角度來開是不算亂收費的。解釋如下——老師的加班費;試卷和場地的費用;工作日之中的消耗由校方提供的費用。這些費用的學校會認為這是學生個人或者幾個人造成的,理所應當由這一部分學生提供,并且校方能提供一個不錯的補考機會就認為已經很不錯了。 故站在校方的角度我認識是不算亂收費的。2: 站在部分需要補考的學生的角度來開是算亂收費的。解釋如下——老師的各項工作學校都應該給付工資的,不能因此為借口來向學生要的;試卷和場地的費用一般都在本校的教室里進行補考,費用忽略不記;考試多半是應試教育下的考試,成績不好的就要進行補考本來說服力就不強,再加上因補考而帶來的收費問題自然而然的成就了學生們比較有歧異的聲音。故站在部分需要補考的學生的角度來開是算亂收費的。3: 個人認為 在一個沒用健全法制的國家里 任何有歧異的問題都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了的。 本人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學校和學生之間有一次比較正規一點談和,都降低姿態和說話方式。 我認為會想出一個好辦法的!。
熱心網友
算是。教育部有明文規定不準收補考費的
熱心網友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收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高等學校的健康發展,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近幾年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措施:一是經國務院批準,連續四年保持學費標準的基本穩定;二是為提高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費決策過程的民主化,分別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三是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逐步將學校收費收入全部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四是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統一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五是在不斷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學校亂收費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標本兼治的措施,組織了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經過各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高等學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亂收費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對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當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學校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之外擅立收費項目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亟待研究和解決。為進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亂收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嚴格規范收費項目 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準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高等學校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熱心網友
算
熱心網友
算!!!!我們學校曾就因此事被新聞報道,記者詢問到教育部,回答是屬于亂收費。。學校被曝光后沒辦法只能取消此項收費!!!
熱心網友
你問他們去啊
熱心網友
應該算吧!
熱心網友
學校收補課費,當然算亂收費了!教育局規定的除學雜費,一切亂收費都應杜絕
熱心網友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收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高等學校的健康發展,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近幾年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措施:一是經國務院批準,連續四年保持學費標準的基本穩定;二是為提高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費決策過程的民主化,分別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三是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逐步將學校收費收入全部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四是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統一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五是在不斷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學校亂收費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標本兼治的措施,組織了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經過各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高等學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亂收費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對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當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學校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之外擅立收費項目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亟待研究和解決。為進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亂收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嚴格規范收費項目 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準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高等學校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熱心網友
現在的學校都會想盡辦法收點錢~~我深受其害~~每次考試總有人會被拉去補考~~交錢是必不可少的了~~老師說學校拿了~~學校說發給老師了~~~個說個的~~還是學生吃虧~~我們不是不交~~~總要讓我們交得心服口服吧~~!!
熱心網友
看收多少了,若與考試費用差不多就不是,若特多就是。
熱心網友
是亂收費.
熱心網友
補考算是亂收費...老師找麻煩...
熱心網友
從法律角度講是算的~~~
熱心網友
補考要監考老師加班,改卷加班等開支,應該收費。非重點學校的經費真的太少了,不從其它門道收點費,開展工作太難了。老師收入只是有保障,還是太低了些,有苦難言。
熱心網友
算,所以我們要在這個問題上,好好地琢磨一個有效的方法,讓我們能夠從人民群眾的力量上去發揮我們的群眾的力量,讓國家好好地來管理和控制。讓我們的年輕一代能夠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
熱心網友
不算!!既然沒考過就應該補考啦!!!補考當然要收取補考費的!!!!誰讓你平時不好好學呢!!!這也算是對那些人的一點小小的懲罰吧!!!!
熱心網友
學校收補考費是違規的
熱心網友
大學的教育經費很充足,按律不能收補考費.高中的收費早已放開,學校很有錢按律不能收補考費,基礎教育按律也不能收補考費,但他們沒錢,原諒他們吧.
熱心網友
國家規定是不允許收取補考費的,但他不強制與某個學校,是根據學校自己的情況而定的,所以學校收取補考費算不上亂收費.
熱心網友
不算,這并不是罰款,因為你沒有及格才補考,這是多年慣例
熱心網友
不算,
熱心網友
算亂收費!特別是在中小學教育中收補考費更是亂收費的行為。因為補考正常教育的必要措施,主要目的是:減少因偶然因素造成考生未能真正通過考試反映真實掌握應知知識的水平的補救措施。比如,考生因疾病、交通延誤、意外刺激、馬虎等等造成已掌握知識答錯(或不通過),應給予補考機會,補考應視為教學階段性過程中的一個必須的環節。
熱心網友
不算,因為你參加補考,學校需要組織人力物力,讓你單獨再考。
熱心網友
應該算在內!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但是你敢不交嗎?
熱心網友
要看收多少,我認為不算亂收
熱心網友
算!老師已拿了工資,再收費太算了。
熱心網友
看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
熱心網友
我作為一名學生,成績很不理想,可以說對此深有感觸,我補考當然是不愿意交補考費了。但是想想那些辛苦教我們的老師,那是用多少錢都不能來衡量的,再說了,學生補考老師又要付出勞動,收點費無愧吧,這也是勞動價值規律的一種體現吧!老師教課時不好好學,補考受點經濟上的付出理所當然。因此,我不同意補考是亂收學費。
熱心網友
我想算!
熱心網友
算!教育部早就出文了!轉專業也不要錢!多了
熱心網友
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一般來說收補考非是合法的,但如果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外收取額外的費用,或巧立名目,進行額外考試,收取費用,當然就屬于亂收費了,一定要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肯定算
熱心網友
說什么的都有哦~!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
熱心網友
當然不算.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但是學校會以各種不同名目來取代補考費的,錢還是要交,名目不同而已。按學分來算的
熱心網友
我覺得要因情況而論,不可以一棒子打死。我覺得合理的收取補考費是有好處的:(1)從小的方面來說,可以減少學校的支出;而從大局出發,有利于國家把資金投入到教育的其它方面,從而改善辦學水平;(2)對于學生來說,合理的收取補考費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學習的作用,這有利于學生的長遠發展;但若不合理的收費不僅加重了補考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且也會使部分學校以此為幌子肆意亂收費,進而加重學生負擔。而合理的補考費是指:把補考的各項支出相加,沒有多收的部分(包括試軍卷費.改卷費......)。所以,國家應在收取費用多少上把握好度,這樣才有利教育發展。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
熱心網友
百分百算
熱心網友
算啊
熱心網友
我個人的建議:也不完全是的,考試沒有及格那是自己照成的,你要拿畢業證就得補考呀!成績好的就不會補考了.自己種下的果自己嘗吧!
熱心網友
不算啊,因為很多人會為你服務啊,應該給點,但不能亂收
熱心網友
當然算了!我們可以去教育部門去告它!補考還要收費!那我看說話也要收費----就收語音費嗎!!!還有王法嗎!
熱心網友
好象教育部已經下文件不讓收補考費了,已經有學校上告了!但學校一般這種文件不下達!我們也是教務處有同學,才知道的!
熱心網友
當然不算了,你補考不用教師監考呀,你補考不用試卷呀,你補考不用教師改呀,你補考。你不會送禮不補考呀,這樣就不用交補考費了。你想告嗎?你不想畢業啦!我覺得是亂收費其實交了錢學習就應該有受教育的權力,如果考試不及格了,參加補考頂多只能收試卷費,補考費是沒理由收的。其實交了錢學習就應該有受教育的權力,如果考試不及格了,參加補考頂多只能收試卷費,補考費是沒理由收的。據我個人了解:國家現行法規中并沒有關于補考費收取的相關規定,所以補考費收取不算亂收費。不過如果費用太高應該會有教育主管部門介入調節。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收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高等學校的健康發展,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近幾年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措施:一是經國務院批準,連續四年保持學費標準的基本穩定;二是為提高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費決策過程的民主化,分別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三是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逐步將學校收費收入全部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四是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統一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五是在不斷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學校亂收費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標本兼治的措施,組織了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經過各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高等學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亂收費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對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當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學校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之外擅立收費項目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亟待研究和解決。為進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亂收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嚴格規范收費項目 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準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高等學校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熱心網友
應該是不算啊!因為我就是一名學生!反正就是覺得這是理所應當
熱心網友
是亂收費的,有文獻為證
熱心網友
是亂收費
熱心網友
我覺得算,這是不應該收的.我也是學生,這關系我們自身的利益,我們要維護,是不是?
熱心網友
沒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文件批復,就是亂收費!
熱心網友
當然算!
熱心網友
應該算
熱心網友
我覺得是亂收費其實交了錢學習就應該有受教育的權力,如果考試不及格了,參加補考頂多只能收試卷費,補考費是沒理由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