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畢業生,去年7月中旬進入上海一家網絡公司工作,入職時沒有簽合同而只是填了份表格。由于對公司環境很不滿意,拿了第一個月工資后第5天我就打電話給公司人事經理提出辭職,他也同意了,雙方沒辦理其他離職手續。此后幾個月我一直都沒工作。今年1月20日我被一家外資公司錄用并簽了合同,現在已培訓了幾天,但公司要求我提供離職證明(新公司再轉交給上海對外服務有限公司)才能入職。可是,我去原公司要求開具離職證明或在我打印的離職證明上蓋章時,原人事經理卻無理由地拒絕了我的請求。請問:原公司有給我開具離職證明的義務嗎?我怎樣才能讓他們證明?如果不能得到離職證明,我寫一份離職事實和責任保證書給新公司有效嗎?我很珍視現在的好工作,但碰到這樣的問題讓我很焦慮。請各位給我出主義(尤其是有法律知識的人士),萬分感謝!
熱心網友
外資企業對應聘人員是否自由相當重視,因為非常害怕今后有用工方面有法律糾紛。有如下辦法可選擇:1、請現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持現單位介紹信或公函,以公對公,與你一起到原單位開離職證明,至少可以使你現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知道你已經離職;2、如果你是上海本地人,可到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無業證明;3、因為你是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照你的說法來看,你畢業后還沒有單位正式接收你的人事檔案關系,可以視為無業的應屆畢業生,可由你現單位將你的人事檔案關系轉入,即可證明你屬無業人員;4、還可試試請本地人士為你提供擔保,向公司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書;5、由你寫一份離職事實和責任保證書給新公司是否有效,需要你跟新公司協商;6、找一個你認識人敢為你出具證明的單位,給你出具一個證明。
熱心網友
哈哈哈,我以前也遇到你這樣的事,只是我是要出國,單位不放,我自己去外面給了50塊錢找人弄了個公章,自己蓋。有的人就是變態,見不得別人好,沒道理可講。不知道我自己的經歷是否可以你啟發,我知道法律人士肯定不恥我這做法,唉,什么叫逼上梁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