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情人一起生活8年,如果分手能否得到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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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遺憾的是,你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你所希望的補償. 情人關系不屬于受法律保護的范圍.受法律保護的人身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其他家庭關系(如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等等. 也即,情人關系不屬于法律關系,因此該關系的解除雙方并不能從對方處獲得補償.情人關系只是一種自然狀態下的感情關系,不受法律調整和保護. 當然,如樓上所言,如果他愿意,他可以補償你若干,但是,你無法通過法律強制他補償你,因其無補償的法律義務. 如果你們共同生活在一起若干年,并購置了共有財產,而你是有夫之婦,或者他是有婦之夫,則你可起訴請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并分割共有財產,但是,這也不涉及到他需要補償你的問題,這只是關系的解除和共有財產的分割而已.如果雙方都是未婚,則連起訴請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法院也不會受理的.法律依據請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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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新婚姻法中有關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新婚姻法是有條件承認事實婚姻的,對于不是登記婚姻的,視具體情況分別予與處理。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要件,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訴離婚,告知其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其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不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如果適用于事實婚姻,則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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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你們沒有任何血緣和婚姻關系,如果分手了,沒有理由給對方任何補償的,畢竟你情我愿的。但若從道德的角度看,誰給誰或給不給,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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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自愿給你,從法律上來說,你無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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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他不能找你拿補償?同樣的道理。除非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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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是后悔做情人了,"現實"就是對你補償你能作出離開他這一步不就表示你要開始新的生活嗎?你以前的路是你自己選的,別要求別人做什么,否則你會更傷心至于補償,它對你已經不重要了吧?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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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依據,無法得到補償!除非他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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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沒有法律規定,只能你們自己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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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補償除非是他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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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償。除非你們自己約定因為你們一起同居沒有法律效力的當然,有了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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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 感情是自愿的 你付出 他也付出 那他是否應該也問你要補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