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法律,讀的是法律本科專業,怎么辦?有時為了以后,學習,但不知怎么學習。很盲目,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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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習方法最關鍵的一點是要知道學習目標,也就是說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你要獲得什么,你究竟要獲得什么,這一點是我們的目標。如果不了解這一點的話,一進入法學院,還把過去學自然科學像高中學物理、化學那樣的方法搬過來是不成功的。所以,首先要有個學習目標。歸納起來說,學習目標大概大致有三個方面內容:第一個是基礎法學基礎知識;第二個是法學能力;第三個是學習方法。下面稍做解釋: 第一,有關學習基礎問題。我們常說某一個同學基礎很扎實,那么什么叫基礎扎實呢?這個問題,我們得費一番腦筋,所以我特別指出,法學學習形成的基礎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一個法律概念體系,就每一個法學課,比如說民法、刑法、刑訴、行政法、憲法,不管是哪一個部門法,都是由一套法律概念體系所構成的。這個概念體系統統都在我們的教科書上。學習法學,我們就是要掌握一套法學的、法律的概念體系。關于這個問題,我在網上有一個講座,這個講座中就講到了我們學習法律,要有一個法律的概念性。這個法律的概念性就是指法律要有一個規則。我們說法律是一門規范,每一個制度、每一個規則都是由規范構成,而規范又是由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三部分組成,這就是法律的規范性。我們所學的法理教科書上講,每一個法律后果、每一個法律規范都由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組成。我們刑法學教材上講,每一個法律規范都由假定和制裁所構成。這個假定就是我們說的構成要件,制裁就是我們說的法律效果,同時這個構成要件又決定這個規則的適用范圍。所以我們總說,每一個法律規范都是由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三部分組成的,這就是法律的規范性。因此說學習法律要從規范性入手,掌握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 每一個法律規范都由概念組成。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費用的一倍”。我們通常稱之為雙倍賠償條款。根據這個條款規定,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的,可以被判令雙倍賠償。這個條款就是一個規范,它的構成要件是欺詐行為,它的適用范圍是消費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雙倍賠償。欺詐行為由欺詐和行為兩個概念構成,欺詐行為本身又是一個概念,消費者合同是消費者、經營者、合同這些概念構成,雙倍賠償的賠償也是一個概念。在弄清楚賠償這個概念以后,我們還要知道損害賠償的概念,損害賠償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還有懲罰性損害賠償。我們掌握這個規范要先弄清楚它所涉及的法律概念。,由此可見,每一個法律部門都有一套法律概念。我們看民法,打開《民法總論》看看,其中有好多好多概念,什么主體、客體、行為、法律行為、時效、侵權、侵權行為,這些意思表示都是肯定,因此這里面有一個提示:學習任何的部門法、任何的法學學科,基礎扎實不扎實就表現在是否掌握了一套概念體系,如果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掌握得準確、完善,你就能具有扎實的民法基礎,具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第二,有關學習方法的問題。學習方法上是否有什么竅門可找呢?有,學習方法上的竅門就是你學習哪一個學科,應先挑一本最好的教材,如果這本最好的教材,然后反復精讀,掌握該教材中的那一套概念體系,雖然不一定能夠倒背如流,但是,一說到某一個概念,我們馬上能夠反應,知道它的含義、它在這個體系當中的位置,并且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把它大致的表述出來。如果光靠記憶,這就是我們過去說的死記硬背。由于法律概念都有它的特殊含義,你不理解它,你的記憶也不會牢固。國外有的著名學者講到學習方法的時候提出是:記憶、理解,理解、記憶這樣的循環。我認為,在此基礎之上還應加上一個運用。因為法律是實用科學,某一個概念需要記憶了、理解,理解以后又會加深記憶。但是這個時候你還可以運用,同學們在討論問題、案件、新聞媒體上的熱點問題時,就可以結合到法律的某個概念,試著分析問題。所以說,基本的學習方法就是記憶、理解,加上運用,是記憶、理解和運用的循環。話說回來,學習竅門在于:在每一個學科入門時首先精讀一本好的教材。概念體系完整、準確,就是好教材,概念體系不完整、不準確就不是好的教材。如果通過精讀把這套好教材的概念體系掌握了,其它的教材就不一定精讀,隨便翻翻即可。如果某一個新教材上面有我讀的那本教材中所沒有的概念,它有新的概念或者有新的資料,就翻看新的概念、新的資料部分,把過去沒有了解的新的概念補充到自己大腦當中已有的那個概念體系當中去,這樣做就可以避免抓起一本教材就讀的錯誤做法。一些同學反復讀一本教材、兩本教材、三本教材,我認為這完全沒必要。精讀一本即可,其他教材隨便翻一下,看看有沒有新的概念,如果有,那將新概念補充進來,這就是掌握基礎的竅門。這個問題就是精讀,精讀什么,精讀好的教材,有了這個基礎,概念體系就會比較完整了。當然,我們不能停留在這里,還要讀別的書,包括專題研究著作、專題研究論文。我們學民法的同學可能知道:王澤鑒先生有八本案例學術研究論文集,我自己也有四本,像這樣的書我們究竟怎么讀呢?我不主張從頭到尾地精讀,即使像王澤鑒先生的八本論文集,我也不贊成全部一本本地讀下去。我的主張是:應當就選其中的一部分來讀,從這些書中挑出幾本,挑出兩三本,然后每本書中挑出幾篇文章來讀。這樣讀的目的在于摸索研究方法、寫作方法,看著者怎樣寫、怎樣論述、怎么選題?他為什么要寫這個論文?他的論文分成哪些部分、是怎樣分的?每個部分之間是什么關系?各個部分是并列關系、遞進關系還是邏輯關系?還有,他是怎么運用論據、怎么運用的材料?怎么反駁別人?這就是讀別人的著作,主要是摸索學習方法,這也就是我所講的讀書。讀書會讀不會讀差別非常大。日常生活中,可以說一般人都讀書看報、看小說,讀金庸的武俠小說的人非常普遍,但是,金庸的小說全部都讀得滾瓜爛熟的,可能連寫一封信都寫不清楚,這樣的人可是大有人在啊!這就說明讀書有區別。另外有一些人比如說魯迅、郭沫若,他們一生沒上過大學中文系,沒學過什么小說寫作方法,他們卻成為了大作家、大詩人,得到很高的聲譽,他們寫小說的那套方法是從哪里來的?他們是讀小說模仿學來的。豈不知讀小說有兩種:一種是讀故事情節,這個故事很生動,讀到高興的時候就哈哈大笑,讀到傷心的時候便淚流滿面,受到感動,這些都是讀小說的一種方法。魯迅和郭沫若讀小說不是這樣,他們是讀寫作方法。魯迅的第一本小說《狂人日記》,就是模仿俄國果戈理的《狂人日記》,連文章的題目都是照抄的,這難道沒有告訴我們讀書有兩種方法嗎?我們把這種方法用在讀法學著作、法學論文上也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讀別人的論文的時候要看有沒有新觀點、新材料(剛才已經講到有沒有新的概念需要掌握),這是一般的讀,就是新觀點、新材料把它摘要下來。我過去上研究生的時候沒有電腦,就抄卡片,抄卡片就抄新的概念、新的觀點、新的資料,這是一般讀書方法,更重要的要通過所讀內容來學習寫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我們平時讀法學著作、法學論文目的是學習學習方法和研究方法。還有一種讀就是我們看到“大部頭”的書,我們把它叫做體系書。學民法的同學知道,史尚寬先生的《民法總論》大概有80萬字,他的《債法總論》大概有90萬字,他的《物權法總論》大概有50萬字,我發現一些本科生、一些研究生,一進法學院就下定決心要苦讀,他怎么讀呢?他專挑作者有名的、權威的、“部頭大”的學術性強的這樣的書,比如史尚寬先生的著作,史尚寬1929年參加了中華民國民法典起草,是起草委員之一,他的地位非常高,著的書很厚,內容非常多,資料很豐富。我有一個本科生、一個研究生就抱著這樣的一個《民法總論》,一個《債法總論》從頭讀到尾:從頭讀到中間,前面就忘掉;讀到后面,中間就忘掉;如果全都讀完了把書放在書架上面,整部書就全部忘掉了。這樣的讀書就是不得要領,會事倍功半。我們說精讀從頭讀到尾,我們只對于同一本教材,還不是一般的教材,是好的教材。我剛才講到了好的教材是概念體系完整、準確,此外還有一個條件:簡明、扼要。有些學者不贊成簡明、扼要,他們為學生選用的教材50萬字、60萬字,學生要精讀要記憶,那么厚的怎么讀啊,他不管,他認為可以隨便選,老師可以做參考。這樣做沒有考慮到教材是供同學們精讀的,是供同學們掌握這個概念體系的。所以說,一本好的教材一定要簡明、扼要,大概一個部門法的教材就20萬字,這是最好的,不要超過30萬字,才能夠精讀,才能夠記憶。那像史尚寬先生這樣“大部頭”的書,我們什么時候讀它呢?當我們要討論一個問題、要寫一個學年論文、總結和討論某一個案件,討論某一個法律規范的運用有分歧,需要弄清楚,這時候我們要查閱一些權威學者的著作,像臺灣史尚寬、王澤鑒、鄭玉波,大陸的王利明、張新寶、尹田等人的著作,凡是他們的著作上涉及到我們所研究的、討論的那個問題的,就讀那一部分,也可能是你所要讀的那本書上的某一章、某一節,甚至可能某一自然段。就是這樣的時候,我不是光找,不是光說,像史尚寬先生他是怎么寫的,怎么說的,不是,因為我是研究某一個問題需要討論涉及某一個概念、某一個理論、某一個觀點,這個時候涉及史尚寬、王澤鑒、鄭玉波的哪一本書講這個問題,你都要把它說出來,這樣情況下的讀書,一下理論就可能讀了很多本,但是每一本只讀了某一小部分,可能一頁就是一個小自然段。這樣讀的目的是培養自己的研究能力,同時開闊自己的眼界,我們把這種方法叫做研讀,和研究結合起來讀,大體上分為三種讀書方法,當然還有,當我們讀到一篇好的文章、一部好的專題性著作時,我們會非常感興趣,我們也可以非常仔細地從頭讀到尾。尤其是研究生讀書,他發現了自己一個專題性研究領域的專題性著作,他應該非常感興趣,這本書他至少應該知道大部分。以上我大而化之地把讀書方法介紹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讀書的三種方法。回過頭來,就是說本科學習是基礎,本科是培養法學的基礎型人才。法律本科的畢業生,他將來可以做法官、律師、教授,他可以考研、考博,分配到企業當法律顧問,可以到政界當官員,因此,他們的知識是基礎知識。也就是說,我們需要通過大學的本科學習掌握法律的概念體系。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的概念體系,這都是為我們打基礎。第三,有關本科生的能力問題。本科生不光要打基礎,還要培養能力。我認為,能力包括中文能力和外文能力。中文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的概念體系是用中文來表述的,每一個概念都是中國字,還有一個因素是我們在討論法律問題時、法官承辦案件當中都是用中文進行思考。我們的一些大學生,中文能力不夠,寫文章不通順。有些人提倡增加大學的語文課,我過去讀大學,本科時就有兩門語文課,一個是現代漢語,一個是古代漢語。有人問我大學都學了些什么,我回答說大學什么也沒學,只是大學語文對我有用,它提高了我的中文能力。中文能力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寫文章需要漢語表達流暢,漢字簡潔流暢,我們的起訴狀、判決書代理詞都要達到這樣的標準。這對于我們來說要求不是特別高,是要簡潔流暢地表達你的思想、討論目的。二是外語能力。這里不需論證,我只想舉個例子:在北京,英語好的本科生能進三資企業工作,月工資可在7000-8000元,半年或一年后,馬上就能過萬;如果一個本科生英語不行,其它很好(比如概念基礎扎實),可能進國有企業工作,月工資在2000-3000元,這還得是比較好的企業。我們想想,這差額至少在5000元,這種差別不是概念中文能力的差別,是外文能力的差別!因此,我到每個法學院都提倡每個本科生、研究生一定要高度重視外文,這個外文簡直是戰略性的! 剛才講方法,主要指研究方法,這里由于時間關系我就不講了。在這里歸納一下,我們進入法學院學什么,第一個要基礎扎實,概念系統完整;第二就是能力,中文外文能力較高的。外文不能聽說讀寫都會的話,至少說的能力和準確筆譯要做到,翻譯出來比較準確,看書比較快,這是最起碼的。研究方法,前面講到別人寫論文,我們就模仿他的研究方法。最后我還要強調的一點,就是勤奮。你別的都有了,如果不勤奮,也成不了優秀人才。我是山大法學院的兼職院長,今年我在山東大學法學院開了個研究生座談會和本科生座談會,會上我提出了一個口號,一個思想就是“怎樣把自己造就成一個優秀的法學人才,并且是杰出的法學人才?”,我提出的這一問題每個同學都要認真思考,同學相互之間也應當認真考慮。優秀的法學人才就是概念、體系、基礎、能力、方法的掌握,加上勤奮。我之所以特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考慮到在我國許多重點大學中,本科生都是過五關斬六將考進來的,高考考分非常高,進來時都是優秀人才。但到了畢業的時候,由于現在法學院招生很多,老師任務很重,學校辦學有很多事務,對同學都是一樣的教育,一樣的講課,講完課就算了,結果畢業生出去時大家都差不多的一個模式。為此,我提出這樣一個尖銳的問題:是不是很多優秀人才在四年本科把自己造就成了中等資材?我在山大提出,同學們一定要自己造就自己。當然法學院也有責任,要把培養造就優秀人才放在首位。不能再向過去那樣了,一定要集中抓造就人才的工作。人才不單是考試成績好,還要用剛才提到的條件衡量。總起來說,學好法律,或者說在法學院應該學到的東西,就是第一,基礎扎實,也就是說概念體系完整準確;第二,有一定的語言能力,包括中文能力和外文能力;第三,培養良好的研究方法;第四,就是勤奮。第一個同學的問題我就談到這里,供同學們學習時參考吧。 。

熱心網友

以前上學時我也覺得很枯燥。現在從事這一行很后悔沒把理論功底打扎實。 也許你現在沒能把學習與實踐聯系起來才覺無聊,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或法院實習一下,假設自己是律師或法官,要用自己學的知識來解決問題。相信你一定會發現其中的樂趣的。

熱心網友

差不多 我是自考法律的 多看案例 現在電視上面不是有很多法律節目么 看看滿好的 另外還是要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