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判決都是由合議庭成員共同決定判決結果,如果發生枉法裁判的刑事責任,由誰去承擔?
熱心網友
雖然是和議庭成員共同確定,但是,和議庭在討論案件的時候,個人的不同意見是記錄在案,并簽字的。一般由一致同意判決結果的,承擔責任,主辦法官也承擔責任。 在實踐中,情況復雜,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確定責任。 實際上,從另一角度講,集體共同承擔責任,就是誰也不承擔責任。我們聽到的不公正裁判是很多的,但幾乎沒有聽到有幾個法官承擔責任的、接受處分的。
熱心網友
首先責任應該有判決出錯的法院承擔,同時負責此案審理的主審官可承擔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