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A企業為國有全資子公司。以下所有人員均為A的員工A企業于1998年投資成立B公司,總股本55萬元,公司章程第X章第X條規定:A企業現金出資20萬元,張三(A的法人)等10名自然人(A企業員工)出資35萬元,張三為B公司法人。實際操作中,在公司成立時自然人的初始投資僅為個人股份的50%,另50%用以后年份分得的紅利補齊,但自然人出資未納入公司財務核算,另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活期儲蓄存折),事實上B公司55萬元注冊資金全部由A企業以貨幣資金形式劃出(X年X月銀付X好憑證),至2003年X月歸還。2002年B公司完成了國地稅的注銷,目前正在辦理工商注銷。2002年初,A企業投資注冊C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公司章程第X章第X條規定A企業出資20萬元,張三(A、B的法人)等6名自然人出資30萬元(A企業部分員工),張三為C公司法人。但是50萬元注冊資金全部從B公司劃出,自然人出資實際并沒有到位,從B公司劃出的50萬元反映在B公司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但出資人沒有C公司開具的出資證明。2003年X月X日,C公司第一屆第3次股東會決議:免去張三C公司執行董事;同意選舉李四為公司執行董事。2004年X月X日,C公司第三屆第二次股東會議決議:C公司注冊資本由50萬元增加到65萬元,實增15萬元。原股東李四股金由9萬增加到21 萬,實增12萬并變更為C公司法人。吸收王五為股東,入股資金3萬元。增加的股權投資15萬元,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劃入C公司,同時增記實收資本。現在張三退休,上級單位任命XX接任張三,并成為A的法人。問題:1、 C的章程是否有效?2、 張三或李四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3、 XX如何才能控制C?以何種方式?4、 若XX要變更成為C的法人應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