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已10年了,小孩8歲,因無法忍受有精神病的丈夫對我的精神折磨,我想在他精神正常時到民政上協議離婚,不知是否可以?
熱心網友
如果真的非離不可,還是到法院離的好,沒有后遺癥。
熱心網友
去法院吧!!!
熱心網友
根據你的現狀,協議離婚的可能性不大,還是去法院吧。人生是短暫的,別太委屈自己。祝你能幸福。
熱心網友
向你說得這種情況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解決,起訴離婚。他的父母可以作為監護人參加訴訟。
熱心網友
妹妹,生命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對于婚姻我們也只能認真對待,要好好考慮情感的真正寄托,你的任何一種選擇希望都不要傷害了別人。 試想一下,如果自己與丈夫的角色互相換一下呢? 婚姻是奉獻,而不是索取,丈夫不是需要你的照顧嗎?
熱心網友
法歷規定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為了你和你小孩的前途最好離婚.
熱心網友
你與丈夫可以離婚,但不能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因為:婚姻關系是一種身份關系,而其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關系須由當事人提出主張,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即你丈夫即使答應離婚,但他可能并不知道在做什么。此種情況下,他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熱心網友
如屬于間歇性精神病,在其正常時可以與其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