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企業交易,但合同卻由這兩家企業(原這兩家同為一家國有企業,剛改制分開)的下屬單位互簽(非法人簽字,非合同章,僅用下屬二級單位的章),經營項目在營業執照所列范圍內,這種情況算不算無照經營?
熱心網友
如果下屬的兩個公司已經單獨領取了營業執照,那這兩個公司所簽的合同需要執照上的法人簽字,才生效。如果還沒有領取執照,合同無效。
熱心網友
應該不算。
兩家企業交易,但合同卻由這兩家企業(原這兩家同為一家國有企業,剛改制分開)的下屬單位互簽(非法人簽字,非合同章,僅用下屬二級單位的章),經營項目在營業執照所列范圍內,這種情況算不算無照經營?
如果下屬的兩個公司已經單獨領取了營業執照,那這兩個公司所簽的合同需要執照上的法人簽字,才生效。如果還沒有領取執照,合同無效。
應該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