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一個親戚身上發生了一件不幸的事。他是一個網上服裝銷售人員,前幾天收到一個客戶訂單,按客戶要求制作了100件印有 “抵制日貨”及背后印有一部分知名日本企業名單的T恤。制作好后給遠方的客戶發了過去。 昨天,有人打電話稱要跟他訂一批貨,把他約了出去,結果發現是公安機關的人,這一去,便從昨天一直留置查問到了今天晚上。剛回到家不一會,又接到公安局的電話把他叫了去,通知要拘留七天。另外,發出去的貨現已全部追回。 請教一下見到此貼的法律人士,公安機關的這種處理有何法律依據,是否得當,謝謝,切盼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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