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人,春節前的一個雪天,我下班剛出車間大門(還在廠區內),由于地面積雪摔倒了。當時車間領導陪我去積水潭看的,確診是骨折。看病不是我付的錢。 直到現在廠里一直都在說我是意外傷害,不是工傷。可我明明是在下班的路上摔倒的,況且連廠門都沒出呢,難到就跟單位一點關系都沒有么,他們就一點責任都沒有??? 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好,前后看病已經花了不少錢了,不能上班又影響了我的直接收入...。 我要是去告,有勝算把握么?我要怎么做,怎樣做。請好心人幫忙!

熱心網友

您的情況不屬于工傷。因為《工傷管理條例》(是2005年的條例)里規定:職工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且經過公安交通部門認定,責任不在職工本人的傷、殘、死亡,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按照工傷處理,發放相關待遇。其它各種原因,諸如上下班途中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傷或遭受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死亡的,不能按工傷對待,也不能享受比照工傷待遇。 還有法律確認的其他情形,如有一案例:某先生在下班回宿舍的途中,失足跌進一無蓋窨井的情況。失足摔傷的路是從工廠區回宿舍區途中必須經過的路徑,失足摔傷是因為沒有路燈、窨井蓋缺失等非本人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按照法理推定,應該屬于工傷范圍,應享受工傷待遇。造成沒有路燈、窨井蓋缺失的責任單位也應承擔賠償責任,該工人可向其提出賠償要求。 很希望您的是工傷,特地去查了其他的案例,有些不甘心,但也只能希望您以后走路要小心些,也建議您與工廠商量下,給一些補助,畢竟工廠廠區里應該維持環境安全,及時清掃積雪。早日康復啊。以上供您參考。

熱心網友

沒有問題,是工傷!先與單位協商解決,不行就訴之法律。

熱心網友

如果你所說的屬實,你的傷是工傷。如果不肯補償,先勞動仲裁,不行再去起訴

熱心網友

您的情況不屬于工傷。因為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算工傷,并且是職工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且經過公安交通部門認定,責任不在職工本人的傷、殘、死亡,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按照工傷處理,發放相關待遇。其它各種原因,諸如上下班途中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傷或遭受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死亡的,不能按工傷對待,也不能享受比照工傷待遇。

熱心網友

2002-1-1執行的《工傷保險條列》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因違法造成的傷害均屬于工傷。如果貴單位拒絕給您按“工傷”處理,您可以先到地方“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仍然無效,必須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熱心網友

你肯定能贏.你應該是享受工傷待遇.但最好有旁證(工傷新規定)

熱心網友

是工傷,確定無疑。 可以申請勞動部門進行認定,然后申請仲裁。

熱心網友

是工傷

熱心網友

上下班路上都算工傷,打官司你穩贏的

熱心網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以上是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規定。認定工傷三個要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要點是: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你對照一下,也可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咨詢后再做處置決定。

熱心網友

《工傷保險條例》把工傷的范圍作了擴大。你這種情況肯定會認定為工傷的,你可以找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勞動部門認定后,會書面通知單位和個人的。

熱心網友

工傷認定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其中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再對照你的情況,我覺得很難認定為工傷。因為你是在下班時間而不是工作時間發生意外,所以不符合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你發生的也不是交通事故,所以第九款的規定也不適用。但是如果你能夠證明廠方有義務清掃積雪而沒有這樣做,結果導致了事故發生,你可以請求廠方承擔過錯侵權責任。關鍵是要看當時的積雪是否存在正常人所能預見到的危險,還有你在當時的情況下有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因為在有積雪的日子里你應該要更加小心。

熱心網友

絕對屬于工傷,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熱心網友

找工會或勞動局幫助解決.

熱心網友

你講的情況,肯定屬于工傷,但關鍵是你是否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如果有,告他。如沒有,就看你的運氣了。

熱心網友

有一點我可以肯定: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工傷。何況廠門都沒出!通過法律解決我不贊成,你賠不起時間、賠不起費用。最好是找當地信訪,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祝早日康復!

熱心網友

從法律上講,是可以定為工傷,就算在路上出了廠門也算你可先去咨詢律師,如怎么舉證、舉證的材料,(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相關的法律,受傷害方式、法律引用,如使用工傷賠償、還是用廠方管理不善,照成你的受傷(你不是廠里人,廠方都有責任)賠償方面請律師,和律師商量聘請費用,可以定一定數額或按得到賠償的百分之幾定額度,申請賠償額越大,訴訟費也越高,自己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