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起訴,還有勝訴權嗎?2,如果訴訟時效期間從02年6月1日起算,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那么最遲的起訴日是幾月幾日?3,訴訟時效期間最后一個期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能順延嗎?4,“滿2年”是什么意思?從02年6月1日起算,到什么時間算是滿2年?請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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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訴。如為最后一天提出起訴的,不喪失勝訴權。2、如果沒有中斷或者中止情況的,應到2004年6月1日為最后的期限。否則回喪失勝訴權。3、如果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可以順延到節(jié)假日結(jié)束后一日。4、滿兩年是指在兩年時間內(nèi)主張權利。如從02年6月1日開始計算,則應當計算至04年6月2日0時。當然,到法院起訴會受辦公時間影響。但如果在該時間前向?qū)Ψ街鲝垯嗬V訟期限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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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看在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具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還有看在屆滿前是否有客觀情況致使不能及時起訴的情況,如果都沒有,則屆滿之后就喪失了勝訴權,但仍有起訴權。最長不能超過20年。2、最遲的起訴日是2004年6月1日。因為期間的開始之日不計算在內(nèi),即從2002年6月2日開始計算。3、法定節(jié)假日,能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在這一天起訴,還是有勝訴權的。4,滿2年”是整2年的意思,即不少于2年,到04年6月2號凌晨0時開始就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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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屆滿之后就喪失了勝訴權,但仍有起訴權。2,如果在此期間有要求義務方履行義務的主張,則就要求之日重新起算。但最長不能超過20年。3,可以順延。4,03年6月1號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