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中學老師今年三月代別人向我借了6000元錢,該老師也是個業余律師,當時說好只借20天左右的。當時該老師寫有借條給我,其中只寫借到我6000元錢,沒有寫何時歸還,他說不寫還款期隨時都可以向他催還。借條的日期他寫成了2004年,后來又改為2005年。一個月后我向他催要,他說手頭緊過段時間再說,現在已經2個月了,我很急錢用,打他手機他居然不聽,給他發信息他也不回。我向他學校的老師以及認識他的人了解情況,都說這個人以及他代借的人欠有很多人的錢都未還,這兩個人不能信。現在我正等錢用,請大家幫我出個主意,怎樣才能要回這6千元錢?
熱心網友
律師如果欠債不還的話,他所承擔的風險比其他人要大得多,他甚至可能因此而失去律師資格。你可以給他發個短信,告訴他,如果再不還錢,你就向當地律師協會反映他的問題。他肯定就怕了。
熱心網友
先送他幾個字"為人師表"!對于這樣的人沒有什么意氣友情好講!報案~~``
熱心網友
根據《律師法》,中學老師是不可能成為兼職律師的。所以這個人可能僅是個接黑案子的假律師。“代借”是怎么回事?你以后借給別人錢的時候,誰來借錢就由誰來寫借條,免得麻煩。你現在可以向法院一同起訴這個老師和代借錢的人,如果那個代借錢的人否認叫過那個老師代借錢,并且沒有收到過這筆錢的話,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那個老師涉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