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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我國西南邊疆的傣族,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于十二世紀由首領叭真統(tǒng)一各部建立孟泐政權,受中央王朝封號。為維護封建領主地位,制定了封建法典。用老傣文保存下來的《芒萊法典》是二三至十四世紀制定的。這一法典及其他法律如等級法規(guī)、民刑法規(guī)、地方公約、罰款和贖罪規(guī)定等在西漢版納地區(qū)長期保持法律效力。 聚居在中國西南邊陲的傣族,處于封建農奴制的歷史階段,長期使用本民族的習慣法。"刑名無律,不知鞭撻,輕罪則罰,重罪則死","其刑法三條,殺人著死,犯奸者死,偷盜者全部處死,為賊者一村處死"。十二世紀,首領叭真統(tǒng)一各部建立勐泐政權,隨后的歷代宣慰司和勐級土司為維護封建領主地位,頒布了一系列封建法典,如西雙版納傣族的《民刑法規(guī)》、《禮儀規(guī)程》和《孟連宣撫司法規(guī)》等。這些法規(guī)體系完備,內容非常豐富,有有關財產所有權、債權方面,婚姻家庭、繼承的方面,也有犯罪和刑罰及訴訟方面的規(guī)定。其中以《民刑法規(guī)》最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