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自 《人民日報》 (2004年10月17日 第二版)刊登了一個“有關部門就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公告作出解釋”,以下做個點評: 一 哪些金融資產是安全的: “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但是,這些只在2004/09/30之前是安全的,之后是否安全,沒有明說。從現在開始,沒有明確承諾安全的,就是有可能不安全的。 儲蓄存款這一塊,“國外一般靠存款保險給投資人一定限額的補償,超限額部分參加資產清償。目前我國在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為了在處置金融機構時保持社會穩定、保護投資者利益,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予以全額收購。”可以這么理解,只要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會由國家全額買單,就是安全的,至少在這則公告中,還是這個意思。 “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包括個人和機構)”明確了包括個人也包括機構,這是通篇唯一一處保障機構資金安全的地方。但是這里只包括現金,至于“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它債券)”,因為存在被金融機構挪用的可能,就不是安全的。股票通常都在自己的股票帳戶上,但是債券通常在金融機構的相關帳戶上,這就意味著,在國債二級清算沒有建立之前,老百姓想買國債,還是去銀行買吧,那兒目前還安全。如果以前在問題券商那里買的,現在很可能只剩九折了。 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我一直告誡身邊的朋友,即便是在市場較長期下跌途中,也不要出于提高資產收益率的考慮而在交易所回購市場做拆出資金賺回購利息的回購,因為融資方的抵押債券是存放在券商帳戶上的,存在被挪用、被司法凍結的可能。如果存在一筆至今未到期的回購,而抵押進來的標準券經二級清算后現在只有九折了,這筆回購到期時怎么處理,也是個問題。 二 哪些是打九折的: 打折收購的個人債權包括: 1.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 2.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委托租賃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財產(含信托,下同),委托財產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權屬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機構挪用的委托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國家收購范圍。 3.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它債券),有價證券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公告特別指出:“多人以單個人名義(個人集合)的債權,很難確認單個人背后多人的合法性與真實性,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這點對小額投資者的打擊很大,因為券商出于省事,通常要求一份理財合同有一個總額的門檻,比如50萬元,這樣,很多的個人會將零散資金集合起來以達到合同門檻,從而不幸地跨過了10萬元的打折紅線。 三 哪些債權不予收購: 1)個人以機構名義的債權雖然機構債權人稱其債權是個人資金的集合,但對其真實性無法準確判斷,如按個人債權處理,可能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因此不予收購。 2)機構以個人名義的債權,經甄別確實為機構債權的,盡管名義上是個人,但實際不是個人債權,屬于違規行為,按機構債權處理,不予收購。 四 以懲戒的手段普法? 自證券法正式生效以來,普法宣傳一直主要集中在證券操縱、欺詐、內幕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對于證券法中“不能承諾收益”和合同法中“無效合同自簽訂之時起就是無效的”的法律條文,在普法宣傳中嚴重不足,不知是遺漏還是姑息?今天,監管者以“本金打九折”、“個人債權的利息全免”懲戒法律意識不夠健全的個人投資者,以此作為最好的普法宣傳。 我剛剛問了幾個與問題券商有過資金往來的個人投資者對這條的看法,出人意料的是:他們多數認為這不是懲戒而是好消息,因為這樣可以確保拿回90%了!想想也是,《解釋》中說的明白:“在國家面臨許多社會問題和困難群體的情況下,按九折收購大額個人債權,應為投資者可理解。”潛臺詞是:如果國家不收購而是按清算程序走,自己想想能剩下多少吧? 也是,那邊金新信托的乳業信托計劃,是打的幾折?五折? 五 深遠影響: 1)券商資產管理規模清零? 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基金公司管理,只要監管和資產托管(在銀行)環節有保證,還只是二級市場風險自擔;如果交給券商,今后除了二級市場風險自擔外,還可能隨時成為券商的債權人承擔額外風險,而這樣的額外風險卻沒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條款可以合法地給予額外收益,誰還敢將資產委托給券商管理? 以2004/09/30為界,很難想象在二級市場風險和券商經營風險的雙重風險威脅下,還有誰會將自己的金錢輕易交給券商去管理?如此,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將面臨持續贖回而難有增量的危險局面。在資金源源不斷抽離下,原來沒什么大問題的券商,也可能會跟著出問題的。 管理層在尚未摸清券商真實的資產管理規模的情況下痛下決心,不知道是否已另有錦囊妙計?部分從券商處成功身退的資金或許會回流到新基金的囊中,但這可能也需要一個過程,畢竟,個人投資者還驚魂未定吧。 2)券商債券業務萎縮? 根據《解釋》,在國債二級清算未實施之前,將債券托管在券商處已成為一種無安全保障的冒險,不僅對于個人,對于基金公司也是如此。那么,券商的債券承銷業務可能將面臨萎縮,由于基金尚沒有完全屬于自己的席位,交易所的債券市場是否同樣將面臨萎縮?國債將轉戰銀行間債券市場? 3)客戶選擇券商:因為,在券商的資產負債表上,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是掛在負債項下的,將來券商破產,這就是債權,就存在風險,因此,客戶實在想從事證券投資,可能也需要選擇一個最不容易倒的券商開戶吧,如此,也算以一個市場化的手段實現了券商的優勝劣汰吧。 “打折收購的個人債權主要是法規明確規定由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業務,也有些是金融機構的違規業務形成。按市場經濟原則,這些債權應由金融機構清算資產償付,如金融機構清算不足以償還債務,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由于一些投資人風險意識不強,對金融產品的風險和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關注不夠,特別是小額投資者承受風險的能力有限。這次對2004年9月30日前的上述債權打折收購對投資者是一個風險提示,告誡他們今后不可參與違規金融活動,要關注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再發生的此類業務要風險自擔。”這樣的措辭,真的很嚴厲。風雨飄搖中的中資券商,不知道能否借這次機會,浴火重生? 4)最近發生的一系列事情,正改變著人們對金融安全的看法,只是這個題目過大,就不討論了吧。
熱心網友
到底有沒有風險?
熱心網友
我完全贊同gggggg一方片的觀點,因為我也很想知道若券商倒閉對通過自己帳戶進行國債、股票買賣的投資者的影響,但查了很多資料,也未見個人投資者通過自己帳戶買賣有損失的例子,我問個申銀萬國證券的工作人員,他們說個人投資者通過自己帳戶進行買賣肯定是沒任何問題的,當然除了那些將錢交給證券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個人投資者,雖然我沒有經歷過證券公司倒閉的情況,但我相信gggggg一方片的觀點,即個人投資者通過自己帳戶買賣國債、股票是安全的,即使證券公司倒閉了。
熱心網友
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它債券),有價證券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請指教: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是否指包括開戶在金融機構里的個人賬戶。多謝。
熱心網友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