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由于歷史原因,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兩種,一種是可流通股,也叫社會公眾股,另一種是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和法人股,這就是股權分置;授于非流通股可以流通的權利,叫做全流通,全流通之后,原非流通股的持有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賣出他持有的股票。“梅兒”網友的回答,是另外一回事,那叫“國有股減持”與全流通不是一回事。
熱心網友
應非流通股東的要求,讓它們有機會把手中以極低的價格得到的東西高價賣出換錢.
熱心網友
樓上的到底誰說的對呀,聽起還都蠻有道理的,這可能也是股權分置的矛盾所在吧
熱心網友
中國企業在“股份制改造”中,為了體現社會主義性質,為了體現國家所有,當時國家發文統一規定一定要有51%以上的國有股(當時說是要進行評估,但許多企業一齊搞,大忽隆,都作認真地評估是不可能的),還有一些領導層或特殊集團等各種關系,分得了個人股的“法人股”及職工股等。在上市時,根據當時的法律文件,國有股和法人股及職工股都不是同時上市的(職工股三年后上市流通),而國有股和法人股規定不能上市流通。這就造成了中國的證券市場的一個“中國特色”,即上市公司有一大部分沒有上市流通。只有一小部分(首發或募集)流通。根據企業性質不同,這個比例大小不同。國有股法人股的成本是一元錢一股的“原始股”,而大部分流通股股東的股票是在二級市場上買的,因此成本是當時的股價,幾十元甚至上百元一股的都有。但它們在分紅時盡管成本差別很大,分紅卻是一樣的,這就造成了同股(實際上這個叫法不科學,應是“不同股”,因為起碼價格就不同)不同權、不同利。是極大的不公平,是對廣大流通股東的極大侵害和掠奪。也造成了中國股市的大熊市。祝好運。
熱心網友
就是把國有股全部賣給你,讓你去拯救快破產的上市公司,你有那個能力嗎?哈哈哈!!!所以股民選擇了逃避,于是股市就跌跌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