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男友寧相識于朋友的聚會上,18歲的年齡,充滿天真與幻想,看見他的第一眼,我就被他英俊挺拔的外表深深吸引。所以,他提出送我回家,我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我們的愛情從開始到結束歷經了五年的時間,快樂與痛苦并存。寧很開朗,與他在一起總會笑口常開,然而,他也有個讓我無法容忍的缺點,他愛賭,可以整夜整夜地不回家,簡直到了嗜賭如命的地步!我們的經濟都不寬裕,所以,經常在這個問題上發生爭執與口角,他總說為了我一定會改,確實,在我的眼淚與威脅下,他終于妥協了一陣子,我天真地以為他改正了。   戀愛第四年,寧與我商量結婚的事,我答應了,可是,我們沒有房子,于是,寧的父母決定用他們的積蓄為我們買房,好不容易選中了一套二室戶的房子,總價35萬,寧的父母首付了15萬元,余額用寧的名字申請了公積金貸款。房產證上也是寧的名字。   買完房后,錢也用完了,可結婚要用錢啊,房子裝修也得用錢。于是,我的父母贊助了我們二萬元,我也拿出自己的積蓄一萬元,寧說這點錢好象不太夠,所以,我們又商量著向我姨媽借了六萬元錢(借條是寧寫的),這下,我們一共有9萬元了,盤算著裝修房子、辦婚禮應該都夠了。至于姨媽的借款,我們準備以后節約點,每月工資一部分還借款。   然而,事與愿違,導致我們分手的導火索正是寧的謊言與欺騙!房子裝修好了,我們也搬了進來,寧也在那個時候開始又經常徹夜不歸。剛發的工資沒幾天就用完了,我懷疑他又開始賭錢,可寧總是矢口否認。我們每天為這事吵架,感情越來越糟。后來,寧干脆也不掩飾了,他開始變本加厲地賭錢,把自己的工資賭光后開始編造各種理由向我要錢,我的工資本來就不高,再加上家里的開銷,使原本答應每月還款給姨媽的計劃變成泡影。   終于,在這種情況持續半年多后,我提出與寧分手,我對他已經絕望了。在這期間,雙方的父母都極力勸解,但寧時好時壞的狀況,讓我失望。我不愿和這樣一個嗜賭如命的人過一輩子。  分手后,我非常痛苦!雖然我們沒有結婚,但我們已經生活在一起那么久,寧也打過幾次電話給我,但我們最終仍沒能走到一起。  現在,離借姨媽的錢已經七年了,我也重新找到了自己的愛人。可寧的那筆借款至今未還,這幾年間,我與姨媽也向他及他家人打過電話追討過,但寧總借故沒錢一直不還。因為此事,姨媽一直責怪我,我也上門去過他家(他也結婚了,還有了一個小孩),還讓他重新寫了一張借條(因為法律規定借條有效期只有二年),可是,我能做的也僅僅只有如此。   我咨詢了法院,想和他打官司,可法院聽了我的敘述后,說這錢可能討不回來了,也就是所謂的贏了官司輸了錢。因為寧家里窮,沒錢還。   我現在真是欲哭無淚!一邊是姨媽的借款,一邊還得瞞著現在的老公。我簡直快發瘋了!我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他有房子,你可以讓他把房子賣了還你錢呀!

熱心網友

??可以,他不是有房子?證明有能力???。

熱心網友

告訴你,男人太英俊都是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