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單單是形式上的利弊,主要包括內容上的。如:公民本身素質對聽證效果是否有影響,公眾的反映得沒得到重視。。。。。。

熱心網友

公眾參與立法是程序公正的必要,但是其效果也與公眾的素質和態度相關,參與者的選擇非常關鍵,選擇可以有很多方法,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在選擇的程序上出現漏洞,從而導致這種參與的無效。現代社會對此的修補性手段是言論和出版自由,美國憲法的第五修正案對此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利用媒體的言論自由實現社會的監督功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實現社會正義,但是即使在西方,媒體被金錢收買的事實也一直存在,這一切都表明目前人類社會的發展尚處于不完善的初級階段。所以,單獨討論公眾參與立法的利弊實際上是具有很大欺騙性的。由于影響公眾參與立法的因素很多,最后參與失敗的真正原因可能被掩蓋,并可能得出公眾參與立法存在弊端的結論,這是十分不公正和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