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5年2月2日購買了一部VK550手機,然后手機在3月開始打不進電話和打不出電話。經過多次維修故障依然存在的前提下,按照手機3包規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在工商局的調解下銷售商給我在5月31日換了部新主機。可是新機在6月3日開始又出現打不進電話和打不出電話的故障。本人依照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和第二十一條 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這兩條規定要求經銷商給我退貨??墒墙涗N商不給我按發票退款。要扣我2塊電池400元,包裝盒50元。本人不服想提起訴訟。希望有人能幫下我。謝謝大家了。

熱心網友

何必上法院那么費勁呢,你可以拿著你的手機以及售貨憑證,直接到消協,一切就都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