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派我參加了為期一個月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通過考試取得了資格證(這些費用已由單位報銷)。老師說如果想要取得勞動部頒發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證,需再加試相關知識,并另交相關費用。經請示,領導表態此屬個人行為,公司不予報銷。為今后工作的長遠打算,我考慮再三,自已交了這筆費用。可沒想到,這二本證書我看都沒看到就被領導給收藏起來,理由是公司出錢讓我培訓,證書就屬于公司。我去索要自已交費的那本證書,得到的卻是這樣的答復:如果公司沒有讓你參加培訓、給你報銷費用,得到了前一本證書,你后面的證書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這后一本證書也應屬于公司!!!而且就是把這本證書給了你,你拿到也沒有一點用處,因為這二本證書要在一起才有效!!!天下有這樣的說法嗎?我認為后來的費用是我個人承擔并參加考試的,這證書理所當然是我的,怎能是公司的呢?爭吵了一天證書還是沒給我,氣得我肝疼!!!誰能幫助我呀?
熱心網友
哎,兄弟不是我說你,你還是沒社會經驗,從這件事表明你跟領導個人關系搞的不怎么樣,否則他不會為難你,也許你平常只注重工作了,認為只要工作好,其他都好,但現實卻不是這樣的,你還需要和領導和同事處好關系,哪怕經常帶點東西去領導家坐坐溝通溝通感情,和同事經常打打平伙吃吃飯。 這件事如果讓我處理,一呢千萬別再和領導爭吵了,對解決問題沒有任何意義,而且和領導鬧僵了,可能影響你的工作。二呢如果你真的很需要這個證書,先放放,和領導緩和緩和關系,哪怕再花點錢請他吃飯或送點禮,即使解決不了,也不至于讓領導反感你,使你處于更不利的環境。三呢找和領導關系近的人疏通疏通,看看能不能解決。四呢我也參加過這樣的培訓,可證書寫的自己的名字,單位如果是想留你怕你走,當然要上繳,可你走了證書對單位葉沒用,還的重辦,跟領導說說理解單位的心情,自己如果不想離開單位,找人或自己心平氣和的和領導談談,能不能把自己交的費用報銷。五呢還是那句話寧可不要證書,也不要和領導鬧反了,沒你的好處,我說的是真話。